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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管理辦法》的通知
新出政發〔201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印發的《文化產業振興規劃》要求,對印刷復制企業分類實施綜合評估,規范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的建立和管理,充分發揮規模以上重點印刷復制企業在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升行業素質等方面的引導和輻射作用,將我國建設成為世界印刷強國,更好地為新聞出版產業和國民經濟發展服務,新聞出版總署制定了《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各地認真執行。
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的《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提出的建設一批印刷復制產業示范基地的要求,對印刷復制企業分類實施綜合評估,規范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的建立和管理,充分發揮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在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升行業素質等方面的引導和輻射作用,將我國建設成為世界印刷強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是指資質合格、遵紀守法、管理規范、技術先進、產品優質、業績突出、創新節能、人才聚集、誠信經營,在全國具有示范作用的骨干印刷復制企業或者企業集團。
第三條建立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的宗旨,是通過對具有示范作用的骨干印刷復制企業或者企業集團的認定、掛牌、扶持和宣傳,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培育優勢企業,加快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鼓勵節能減排,倡導綠色印刷,引導整個產業實現轉型和升級。
第四條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制定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總量、結構、布局的全國規劃,對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進行審核、認定和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進行初審、申報和日常管理。
第五條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的規劃目標,是從2012年開始,到“十二五”期末,在全國范圍內建立100家左右“國家印刷示范企業”和10家左右“國家光盤復制示范企業”,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的引導作用和輻射效應明顯顯現,骨干印刷復制企業國際競爭力明顯增強,產業分工合理,區域協調發展,形成相對完善的現代化印刷復制產業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