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記者日前從著作權法修訂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上獲悉,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目前已基本完成,國家版權局正在為草案起草立法說明。根據計劃,修改草案將于今年年底前上報國務院,若獲通過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今年3月底,《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一稿公布,向社會征求意見和建議。先后收到意見和建議1600多份。7月初,修改草案第二稿再次向社會征求意見,共收到意見和建議217份。
著作權法修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國家版權局法規司司長王自強介紹,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由現行的著作權法的六章六十一條調整為八章九十條,內容和形式均有很大變化。著作權法修法過程中,國家版權局始終堅持,凡是不同利益主體能形成基本共識的,都應采納。對于有關利益主體提出的、未被此次草案第三稿采納的意見和建議,也將在向國務院提交時一并上報。
■ 亮點
第三稿中“權利內容普遍增加”
著作權法修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王自強介紹,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呈現四大特點:
一是體例結構明顯變化,主要表現為章節設置上遵循了先權利內容后權利限制,結構上實現了權利內容與權利限制分章設計。這樣既參考了我國其他知識產權法律篇章結構的設計,也借鑒了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著作權法體例,結構體例更加合理。
二是權利內容普遍增加。比如著作權方面,增加了美術作品的追敘權,延長了攝影作品的保護期,在相關權方面,增加了表演者的出租權以及在視聽作品中的獲酬權,增加了錄音制作者在他人以播放和公開傳播的方式使用其錄音制品的獲酬權,將廣播電視組織享有的權利由禁止權改為專有權。
三是對授權機制和交易模式進行重大調整。提高了作品使用者使用法定許可的門檻,強化了使用者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責任;在保護著作權人權利的前提下設計了以會員制為主、非會員制為輔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建立了著作權人難以行使的權利的授權機制和交易模式,使合法者受到保護、違法者受到制裁。
最后,此次修改草案第三稿還增加了行政執法措施,規定了權利人選擇損害賠償的方式,提高了法定賠償標準,增加了懲罰性賠償的規定,擴大了侵權者過錯推定的范圍,完善了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制度,進一步提高了著作權保護水平。(綜合新京報記者 張弘 新華社報道)
著作權法草案三稿已完成 年底或提交全國人大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