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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藝術學項目的完成時限,自課題批準立項之日起計算,基礎理論研究一般為2至3年,也可根據研究工作的實際需要適當延長;應用對策研究類課題應根據所研究問題的緊迫性和時效性確定完成的時間,一般應在1年內完成。
六、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藝術學項目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申請人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權,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申請人必須從事實際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擔和負責組織項目的實施。
重點項目的申請者,須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相當于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須是完成過省、部級以上同專業研究課題的負責人(需在《申報、評審書》中提供完成過的省、部級以上同專業研究課題的證明材料);一般項目的申請者,須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相當于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須在與申報項目相關研究領域的核心期刊發表相關研究論文至少3篇(須在《申報、評審書》中注明論文發表的題目、期刊名稱及時間); 青年項目的申請者(包括課題組成員),年齡不得超過39周歲(1974年3月10日之后出生)。如申請人不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須由2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同行專家推薦。 申請人填報項目課題組成員或推薦人有關信息資料前,必須征得本人同意并簽名,否則視為違規申報。 文化部文化藝術科學研究項目的申請資格參照以上要求。
七、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藝術學項目承擔單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雄厚的學術資源和研究實力;設有科研管理的職能部門;能夠提供開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條件并承擔信譽保證。
八、申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藝術學項目的負責人同年度只能申報一個課題;申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藝術學項目的負責人,同年度不能申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其他項目或其他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其課題組成員不能作為負責人以內容相同或相近的課題申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其他項目或其他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得到政府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課題、其他部委辦以及省級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等)資助的課題結項前,其負責人不得再次申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藝術學項目。上述各類課題的結項,均以結項證書注明的時間為準,并須提供結項證書復印件,附于《申報、評審書》中。
九、為保證全國藝術科學規劃的延續性和立項項目的結項率,各受理單位及有關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對歷年立項項目的完成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清理,提供必要條件,確保項目如期完成。在此基礎上,開展2013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藝術學項目申報工作的宣傳、組織、管理和指導工作。要認真負責地做好本系統(本單位)課題的審核、申報數據錄入、打印報表和申請書(包括電子申報材料)匯總報送等工作,確保數據錄入準確和報送材料完整。
申請人所在單位上一年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藝術學項目按時完成率低于70%的,本年度申報課題數不得超過其上一年度申報課題總數的70%;按時完成率低于60%的,本年度不得申報。
十、申請人要如實填寫申請材料,并在《申報、評審書》中“申請者的承諾”下方簽名,保證申報內容的真實性且不涉及知識產權爭議;論證活頁的字數不超過4000字(A4紙不得超過5頁),應注明申報課題的名稱,并不得出現申請人、課題組成員姓名和申請人所在單位名稱等有關信息,否則不予評審。申請人所在單位要根據本通知及有關規定嚴格審核《申報、評審書》的所有欄目內容,特別是嚴格審核申報資格、前期成果的真實性、選題、課題設計與論證的科學性及可行性,課題組的研究實力和完成任務的必備條件等,簽署明確意見,承擔信譽保證。如違規申報,申請人所在單位將被通報批評。中級管理單位要加強組織和指導,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努力提高申報質量。 凡發現弄虛作假等違規申報者,經查實后,取消3年申報資格,如獲準立項即作撤項處理并通報批評。
十一、為保證項目申報和評審工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評審期間,申報單位或申請人均不得以任何名義走訪、咨詢學科評審組專家或邀請學科評審組專家進行申報輔導。凡行賄評審專家的,一經查實,將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如獲立項,一律撤項,5年之內不得申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藝術學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