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專家指出,在電力裝機容量基本足夠,煤炭產能也足夠的情況下出現煤炭短缺是極大的浪費。他們認為,解決煤電矛盾有很多途徑,比如階梯電價、補貼、減稅等,國家會擇機提出相關政策,疏導煤電矛盾。
執行合同煤價
有媒體報道稱,電力企業日前建議相關部門限制煤價上漲。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國家控制煤炭價格是緩解電煤問題的一個思路,但同時意味著市場化改革的后退。
國家安監總局調度中心潘偉爾博士告訴記者,雖然國家沒有明文限制煤價上漲,但已經有了相關調控信息,要求煤炭企業按照訂貨合同規定價格供煤。
去年年底,2008年電煤合同價每噸基本上漲40元,遠遠落后于當前煤炭市場價格的漲幅。“如果按合同價格漲10%來執行,對煤礦有所損失,電力企業應該能接受。”潘偉爾表示,目前國際市場電煤價格已經達到130美元/噸左右,同比漲幅在90%以上,煤炭企業可能會有繼續提價的沖動,“現在電力企業也要求煤企按照合同價來執行。”
潘偉爾認為,電力企業準確把握了今年煤炭價格的走勢。“2006、2007年的價格一直都談不攏,最后簽合同都是一直拖著,但2008年的合同簽得很痛快。現在來看,價格已經不是漲40元的問題,而是兩倍三倍的問題。”
階梯電價
不過,潘偉爾表示,能否按合同價執行還有待觀察,電力企業的現實壓力還需要適當調整電價來解決。
林伯強也持同樣意見。他表示,如果擔心CPI太高,可以采用“局部聯動”的辦法來調電價。“例如,煤電聯動后,全聯動電價估計要漲5分,那改為只漲2分,讓電力企業暫時渡過難關。”林伯強認為,煤電聯動是政府定的,完全不履行也有損政府威信。
潘偉爾則提出了“階梯電價”的思路。“在民用電力價格上,應該有一個既使窮人受益,又使富人滿意的價格,但現在我們都是一樣的價。”他表示,從國外的政策來看,一般是制定一個基本電量滿足居民基本的用電需求,這部分電量執行基準價,超出基本電量之外的就要執行更高的價格。
補貼或減稅
林伯強認為,國家還可以通過補貼或減稅的方式緩解電企壓力。他表示,補貼可操作性相對較低。“同石油行業不一樣,電力企業產權分布比較廣,不僅有中央國有股權,還有地方政府的。”
總體來看,林伯強認為減稅的可操作性最高。“電廠現在的問題是成本超過電價,因此政府可以通過減稅降低成本。由于稅率是統一的,操作起來也比較方便。將稅率下調或者先征后退都是可行的。”他表示。
煤電矛盾比較突出的山東省的一些專家則建議,考慮到當前提升社會用電價格可能對物價帶來的連鎖反應,以及電網與電廠存在的利潤差距,國家可以從產業鏈內部來解決問題。例如,適當上調符合“兩型”社會要求的發電企業的上網電價,使銷售電價不提升,卻能達到電廠扭虧和調控的目的。而對于兩大電網公司,國家可以根據其年度盈利情況,以及上網電價上調后的影響給予適當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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