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聯合發出通知,強調加強對今年新增1000億元中央投資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工作部署,把緊急落實新增中央投資等擴大內需工作作為當前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堅定信心,迅速行動,通力協作,務實高效,抓好組織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根據國務院要求,中央項目的責任主體是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地方項目的責任主體是省級人民政府。各責任主體要對所屬項目的投資安排、項目管理、資金使用、實施效果負總責,并細化落實各實施環節的責任制。
通知指出,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地區,抓緊編制并下達新增投資計劃;財政部門負責按照投資計劃、預算盡快撥付資金,中央投資應在計劃下達1個月內按照工程進度足額撥付到項目單位;國土資源、環保部門要及時完備項目用地審核和環評審核手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工程盡早開工建設,并加大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管力度;有關銀行要保證信貸資金及時到位;審計部門要組織力量,加強對相關項目和資金的審計。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牽頭,成立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參加的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檢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監察部,負責日常工作。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檢查組(以下簡稱中央檢查組),對新增中央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根據投資和項目安排情況,先期派出24個檢查組,中央檢查組組長均由中央紀委監察部選派副部級領導干部擔任。對責任主體是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的,根據項目或項目管理單位所在地由中央檢查組實行屬地檢查。中央檢查組擬于2008年11月下旬陸續派出。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中央檢查組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有關地區和部門要認真整改。對地區和部門項目安排不當、投資方向不符合要求以及項目建設進展緩慢等問題,中央檢查組可建議發展改革部門收回投資,繳回中央國庫,核減該地區、部門安排投資的數額。對檢查中發現的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貪污受賄和截留、擠占、挪用項目建設資金等違紀違法問題,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由紀檢監察機關對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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