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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報程序
1.項目申報單位于2011年11月18日前向其工商登記注冊所在區縣受理單位進行申報,并同時在11月18日前登陸網上項目申報平臺完成網上申報。市相關委辦局負責本系統市級單位的項目申報受理;
2.由區縣及相關委辦局受理申報材料,按照本公告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將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材料于2011年11月23日前統一報送市文化創意產業促進中心;
3.項目需經過區縣或委辦局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和財政聯合評審及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等評審環節。評審通過項目納入市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庫,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項目資助方式及資助額度。
八、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單位應向受理單位提交紙質材料及電子文檔,并同步進行網上申報。
(一)申請貸款貼息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申請報告》(加蓋公章,含電子版,見附件1);
2.項目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及銀行出具的《借款憑證》、《還款憑證》復印件(加蓋雙方有效印鑒、單位財務印章);
3.銀行出具的利息支付憑據復印件(加蓋銀行章、單位財務印章);
4.銀行出具的該筆貸款信貸記錄情況證明原件(加蓋銀行章);
5.申請貼息金額超過200萬元的項目,須提交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出具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6.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7.項目申報單位對報送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8.其他需補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