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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禁止向朝鮮出口的兩用物項和技術清單公告
2013年第59號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原子能機構
【發布文號】公告2013年第59號
【發布日期】2013-09-23
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禁止向朝鮮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相關的兩用物項和技術。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總說明:
本清單分為核領域、導彈領域、化學和生物領域及補充物項四個部分,分別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1718號決議、第2087號決議和第2094號決議相關規定,依據國際原子能機構INFCIRC/254/Rev.11/Part1、INFCIRC/254/Rev.8/Part2文件、聯合國安理會S/2012/947、S/2006/853、S/2009/364文件以及聯合國安理會第2094號決議附件三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