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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部長韓長賦介紹情況 中國網 楊佳攝影
中國網12月6日訊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在今日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允許入市的只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才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并不是說所有的農村建設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
韓長賦說,在農村承包土地上可以說有三個權,首先是集體的所有權,然后是農戶的承包權,接著還有一個是生產的經營權,我們現在流轉的,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抵押、擔保,指的是經營權。
關于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大家比較關注。這個問題我覺得現在有些解讀不全面,不能誤解誤讀,一定要把握好,這里有三個限定詞:一是它是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并不是集體的所有的建設用地,因為農村還有公益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來建設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這是一個限定詞。
二是符合規劃。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權,要建設什么也要符合規劃。三是用途管制。概括地說,允許入市的只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才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并不是說所有的農村建設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而且我理解,即便是集體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首先也還要確權、確地,不能無證轉讓。還要規范公開的市場操作,不能私下授受,所以需要開展試點,不是一下就推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