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年底,又到農民工返鄉過年的高峰期,“12月份的辭職率超過了30%,辭職了他們明年才來找工作,社保就斷了,看明年的廠子交不交了。”12月27日,深圳一家鞋企的總經理胡強在接受筆者采訪時說,深圳農民工返鄉今年早已開始。
他所提到的社保中斷的問題,此前因“一年累計3800萬人中斷繳納養老保險”的新聞曾引起人們的關注,本報亦曾專訪了著名的社會保障專家鄭秉文教授,他表示,斷保人群主要是小微企業就業人群,靈活就業人員和建筑季節工人等等。部分社會保障研究人員對筆者說,實際上“斷保”人群還是職業不穩定、流動性較大的就業人群,其中以農民工群體居多。
因為農民工在企業和區域之間流動頻繁,必然涉及社保異地轉移接續問題。當前社會保險制度便攜性不夠、轉移接續難,造成他們非常容易“斷保”,不僅個人賬戶的錢無法使用,成為“壞賬”,未來養老金的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都成問題。流動性大的群體“斷保”問題到必須正視并解決的時候了。
“流動”引發的社保轉移接續
數據顯示,我國有2.6億農民工,其中1.5億人在城鄉間流動,6000多萬人跨省流動。在社保措施上來說,不論是哪一種流動,都涉及社保轉移接續的問題。
湖南籍農民工楊芳2000年到東莞打工,10年間換過7家廠子。她也曾和老鄉一起去取過養老金。“過年多拿點錢回家,社保下一個廠子還不一定交了,先把自己的錢取了拿在手上放心”。當筆者問這位80后的女孩,取現可能對她未來領取養老金有影響時,她回答說:“當時也看不到未來,沒辦法了,以后的事兒只能到時候看。”
楊芳所說的,正是2009年,媒體曾集中報道過的珠三角農民工“退保潮”,每到春節返鄉時,珠三角的東莞、佛山等地總有不少外來務工人員涌到社保辦事大廳,提取積攢在自己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部分資金。
這一“退保潮”被禁止是在2009年12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實施后,在此之前,農民工異地打工時轉移接續不成還可以退保。
此后,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正式實施,法律規定,參保者不論是否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都無法提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只能轉移接續。
但是,法律禁止“退保”卻防不住“斷保”。
筆者在采訪中發現,在各種各樣“斷保”的原因中,有相當一部分人中斷社保是轉移接續不暢導致的。自己不想斷保,老單位繳納了社保,新單位可以提供社保,但勞動者異地流動時,卻因為全國統一的平臺沒有建立起來,養老關系接續手續十分復雜,很多人僅僅因為無法忍受這種麻煩,無法順利實現轉移,就寧可斷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