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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5年農業部部門預算編制工作,農業部特印發2015年農業部部門預算項目指南。具體內容如下:
附件40
(畜禽)項目指南
一、項目目標
通過實施畜禽種質資源保護項目,加強國家級畜禽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建設,采取活體保種和遺傳物質保存相結合的方式,對列入《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的畜禽品種實施重點保護,使受保護的畜禽品種(類型)不丟失、主要經濟性狀不降低;通過開展畜禽資源監測評估、研究、交流和宣傳,推進種質評價和科學研究,推動畜禽資源保護利用規劃的實施,進一步提高畜禽資源保護與管理水平。
二、項目內容
(一)依托國家級畜禽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收集保存畜禽優秀個體和遺傳物質,組建或擴大保種群,更新血統,對國家級畜禽保護品種實施活體保種和遺傳物質保存。
(二)對瀕危的畜禽遺傳資源采取搶救性保護。
(三)完善畜禽遺傳資源保種方案,加強種畜禽進出口管理,開展項目督導與指導,提高資源保護與利用的科技水平。
(四)開展畜禽遺傳資源監測評估和地方品種登記,研究完善現有的保種技術,提高保種效率。
(五)開展畜禽新品種、配套系審定,促進地方品種開發與利用。
三、資金使用方向
(一)收集畜禽優秀個體,購買飼草飼料、疫苗、藥品等專用材料及飼養設施、消毒設備等。
(二)維護畜禽圈舍等基礎設施及水、電、路等配套設施,開展飼草飼料地建設,支付場地租金。
(三)開展監測評估和品種登記,以及畜禽的保種繁育、提純復壯、選育提高。
(四)建立健全飼養、繁育、測定等各項技術規程和質量管理制度。
(五)支付在保種工作中發生的必要的差旅、會議、資料、宣傳等費用。
四、申報條件和數量
(一)重點支持《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內的畜禽品種,兼顧瀕危品種和部分省級保護品種,不支持培育品種。
(二)重點支持國家級畜禽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申報的保種項目,不支持其他單位重復申報已有國家級保種單位的保種項目。
(三)申報畜禽基因庫和保護區項目的,申請單位僅限于農業部確認的國家級畜禽基因庫和保護區。申報畜禽遺傳資源評價項目的單位,申請單位應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
(四)申報畜禽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保種項目的,應提交項目實施方案和保種方案,具備保種所需的基礎設施、技術力量、儀器設備,有明確的保種目標、方法、繁育計劃、配種制度和選育方案,確保能完成保種任務。申報畜禽保種場和活體基因庫保種項目的,還應具有省級及以上畜牧主管部門核發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五)申請畜禽保種場和保護區項目的,每個項目補貼標準為15-30萬元,其中,豬、牛、馬、驢、駝、羊為30萬元,水禽為25萬元,雞為20萬元,蜜蜂為15萬,其他項目的資金扶持力度暫不限制。如果同一保種場保護多個品種,項目經費可適當增加。項目資金和項目任務在2015年內執行完畢,不支持跨年度執行。
(六)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同一品種(類型)原則上申報一個項目;鑒于各地畜禽遺傳資源分布不均衡,暫不限制各省申報項目的總數量,但應在申報文件中列出優先順序。
五、申報程序
擬承擔畜禽遺傳資源保護任務的單位應填寫“畜禽種質資源保護項目申報書”(格式附后),完成農業財政項目管理系統網上申報,及時上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畜牧主管部門審核,并以廳(委、局)財(計財)字號文件報送農業部畜牧業司畜牧處。
六、項目單位確定方式
農業部畜牧業司收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畜牧主管部門報送的項目申報材料后,組織有關領域專家按照項目申報要求評審項目申報材料,并依據評審意見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七、有關要求
(一)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畜牧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項目申報,認真審核把關,完成文字材料審核和農業財政項目管理系統網上審核工作,并將項目申報材料以財(計財)字文報送農業部畜牧業司(1份),抄送全國畜牧總站(1份),同時將電子文檔發送至聯系人電子郵箱。
(二)請項目申報單位按照項目申報材料文本要求(格式附后)編寫項目申報書,填寫項目申請資金經濟分類明細表,上報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畜牧主管部門。項目單位財務部門請配合審核申請資金經濟分類明細表和項目單位賬號,并蓋章確認。
(三)聯系方式
農業部畜牧業司畜牧處
聯系人:賀 杰
聯系電話:010-59193287
電子郵件:xmsxmch@agri.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
郵政編碼:100125
全國畜牧總站畜禽資源處
聯系人:楊紅杰
聯系電話:010-59194754
電子郵件:yanghongjie@yeah.net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0號樓426房間
郵政編碼: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