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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6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教育部日前聯合公布修訂后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制度》明確,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中小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財政部會同教育部對《中小學校財務制度》進行了修訂。
《制度》還指出,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制度》明確,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
《制度》還指出,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