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婷 北京報道
國務院國資委7日表示,近期,從事油料結構性期權交易業務的部分中央企業向交易對手致函,表示鑒于對該項業務的內部調查正在進行,其保留追索權利。此舉屬于企業在商業活動中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正當行為,國資委予以高度關注和支持,有關交易對手應當予以協助。
分析人士認為,此舉表明國資委對央企從事金融衍生業務的整肅力度正在加大。國資委對進行不合規操作的央企管理層進行問責是應該的。同時,如果上述合同涉及欺詐和不實成分,國資委和企業也可訴諸法律程序。
國資委“聲援”央企
此前有媒體報道,6家大型外資銀行和投行8月下旬收到來自國資委的一封法律函。該函稱,國資委下屬部分央企將對此前與外資投行簽訂的大宗商品掛鉤產品,保留不付款的權利。
國資委7日表示,針對部分央企金融衍生業務存在的問題,國資委已多次明確要求所有央企從事金融衍生業務必須嚴守套期保值原則,謹慎選擇交易對手,不得選擇風險難以認知的復雜結構產品,禁止從事任何形式的投機交易,并強調對違規行為進行問責。
國資委正在對油料結構性期權交易情況展開調查,并支持企業運用各種法律手段通過談判協商、倉位管理等措施,盡力減少損失,有效維護權益,同時保留采取進一步法律訴訟等權利。有外資投行人士表示,國資委的這種表態顯得“前所未有,且不同尋常”。
不排除金融衍生產品有欺詐性質
有分析指出,目前處于調查階段的企業應以幾大航空公司為主。
國資委有關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從國資委的角度來說,確實十分不滿部分外資投行對我國企業銷售此類金融衍生產品,國資委認為此類產品有欺詐性質。由于此類產品會造成企業巨大虧損,在歐美,已多被禁止。但由于亞洲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并不發達,對此了解不多,所以并沒有禁令。也就使很多投行機構到我國來銷售這些產品。
資料顯示,國航、東航與南航去年全年合計虧損達279.06億元。其中,國航與東航,在此項業務上造成的浮虧就分別達到74億元和62億元。
東航有關人士介紹,在燃油套保上,目前該公司正在找專家做評估,同時已不做增量,只做減量。
分析人士表示,除南航已終止合約外,另外兩家航空公司的燃油套保合同還在履行中。合同一般為三年,也就是套保合約最晚到2011年7月到期,主要集中在2010年。即使今年油價有所回升,與當時簽訂的合約相比,還有相當虧損。
不合法可以不付款
“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一對一的,是投行分散風險的一種行為,國資委和企業如果要進行法律訴訟,首先要了解合同是否存在不公平和欺詐性的內容。如是否揭示風險、風險與收益是否對等、復雜產品之間的關系為何等。”中國農業大學教授、中國證券報專家委員會委員常清指出,“如果存在不合法的條款,企業完全可以不付款。”
他認為,國資委進行正當的調查,了解實際情況是屬于正常虧損還是由于其他原因形成交易,是合情合法的。
常清指出,這或許也暴露了一些央企內部人控制問題,明明可以選擇更為簡單的場內期貨交易,卻選擇了復雜的場外交易。而一些投行也正是看到了這些問題,動用一些關系來向企業兜售產品。
分析人士指出,這次事件更是國資委整肅企業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一個序幕。不論結果如何,應看到的是“不套保是對企業和社會不負責任”。但企業今后更應注重防范套期保值交易風險,一些套期保值風險事件的重要原因是針對套期保值業務沒有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決策制度、操作管理和風險控制體系,包括沒有機會得到外部有力的監管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