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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專家:土壤修復幾重難關待渡
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我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全國土壤總的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
值得關注的是,我國耕地土壤點位污染物超標率為19.4%,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為鎘、鎳、銅、砷、汞、鉛、滴滴涕和多環芳烴,嚴重影響我國耕地生產力,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保住18億畝耕地“紅線”產生巨大壓力。
同時,我國土壤污染的流域性和區域化態勢凸顯,呈現以鎘為主,鉛、汞為輔的復合污染特征,部分地區存在較大的污染隱患,確保土壤環境安全的任務日趨艱巨。
近年來,我國開展了多金屬、多環芳烴、多氯聯苯、石油等污染土壤修復技術與示范研究,在修復材料(包括化學、生物、物理等)篩選、原位生物修復和異位物化修復技術以及工程應用等方面取得了明顯的進展。但是,我國土壤污染修復技術研究起步較晚,研發水平和應用經驗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目前,主要面臨以下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是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相關法規、標準缺失。我國還沒有形成系統而有效的土壤污染綜合防治體系,包括法律法規與管理體系、標準體系、監測監控體系等。針對土壤污染防治與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標準尚未出臺,缺乏對污染事故責任、處罰等方面的規定。這就極大限制了土壤修復產業的推進,具有巨大潛力的社會資本投資呈現觀望狀態,延緩了它們對土壤修復市場的參與度。同時,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不完善也成為污染土壤修復效果檢驗和評價的瓶頸。我國尚未制定用于污染土壤風險識別和風險預測的土壤環境質量指示值或指導值,更無污染土壤風險管理的相關方法體系和法規保障體系。這些工作都是我國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應成為當前及今后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環境政策與環境管理研究的重點。
因此,筆者建議,盡快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法,填補法律制度的空白。結合我國相關研究基礎和管理需要,針對我國農業、居住、娛樂、工業、商業等不同用地方式及高背景土壤,制定基于生態風險評估或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的土壤環境基準制定方法學。建設土壤污染物基本理化性質與毒性參數數據庫,制定主要污染物的土壤環境基準值及其技術導則,在基準基礎上,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技術可行性等方面,建立我國土壤環境質量的標準體系,創建國家土壤環境科技創新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