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針對保險業中存在的誤導欺詐、拖賠欠賠、弄虛作假等現象,中國保監會對全行業的首次綜合檢查正如火如荼地展開。首批接受檢查的,有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平安等20家不同類型的保險公司。4月以來,保監會已派出了147個檢查組。
“作為全國保險行業的法定監管單位,中國保監會要嚴格依法行政,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障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當好保險業的‘看門人’。”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如是說。
“鐵腕治市”促誠信
背景:2005年,各保監局共對415家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實施428次行政處罰,同比增加30.89%,其中責令撤換高管人員34人、罰款1435.82萬元等。
記者:保監會成立后,一直致力于加強對保險市場的監管。2005年對各保險公司的行政處罰向社會公布后,被譽為“鐵腕治市”。請具體介紹一下今年開展的這次專項檢查。
吳定富:我們這次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調配監管力量,對保險公司實施專項現場檢查,以全面考察保險業的經營合規性和內控有效性等問題,提高保險業的誠信度。
在產險業務方面,將重點檢查車險、大型商業保險項目的違規經營問題;在壽險業務方面,將重點檢查銀行郵政代理保險等業務違規支付手續費問題,以及業務、財務數據真實性問題;在保險中介業務方面,將重點檢查專業中介機構虛開保險中介專用發票、協助保險公司或投保單位違規套取資金等問題。
今年下半年,我們將按法定程序,對違法違規機構和人員予以行政處罰或者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三大支柱”監管有力
背景:以保險法為核心,保監會目前已建立起1部行政法規、40余部規章和大量規范性文件組成的監管法制體系,覆蓋了資金運用、風險管控等保險領域的各個層面。
記者:為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保監會如何從源頭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管?
吳定富:近年來,保監會加大了對市場行為的監管,但保險業違法違規行為仍屢禁不止。實踐證明,要改變保險業“法有禁而亂不止”的被動局面,僅靠外部監督不夠,必須在公司內部建立起一整套的責任追究辦法,在企業內部形成監管合力。
今年年初,保監會發布了《關于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通過明確加強董事會建設、強化監事會職責、建立內部合規責任制度等新辦法,引導保險公司加強自我約束。這就是一項從源頭預防和化解風險的重要監管工作。
與此同時,對國有保險公司,我們實施了《重大案件領導責任追究辦法》。如果國有保險公司的管理層嚴重失職、管理不力,致使內控制度存在嚴重缺陷;因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決策失誤或參與內幕交易,導致保險資金發生損失等,則要對其追究相應的責任。
記者:保監會的監管模式有何特點?
吳定富:我們叫它“三大支柱”監管模式:以打擊保險違法違規行為為主的市場行為監管,以保險風險動態預警體系的償付能力監管和強化公司合規經營為主的公司治理結構監管。三者結合,形成新的更有效的監管。
監管者也要被監管
背景:2004年以來,保監會全面清理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08個,清理和廢止57個規范性文件。同時,積極推行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記者:對保險業加強監管,需要執法者嚴格依法行政,提高執法水平。如何依法約束監管者?
吳定富:制度建設完成后,落實制度的關鍵還在人,尤其在領導干部。行政權力必須與責任緊密掛鉤,最終實現“對監管者的有效監管”。
2005年底,為防止監管不足、過分監管乃至監管套利等行為,保監會推出了保險監管問責制,從制度層面細化了行政首長負責制,防止和減少行政失誤。監管問責對象主要針對保監會各部門和各派出機構的負責人,對那些不屬于個人直接的工作失誤,但因為執行上級指示不力、制定政策不當、管理不當等原因,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或可能引發全局性風險等情形,對領導干部的政治責任實行問責。我們相信,這項制度的推行,將有效強化各級監管干部的責任意識。
對一線執法的監管者,我們出臺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建立起保險監管系統自上而下統一規范的操作標準,盡量減少自由裁量的空間,確保監管程序正當、合法。(記 吳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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