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保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10部委聯合成立的“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部際領導小組”,自今年6月起,開展為期一年半的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
專項治理工作已經進入部署啟動階段,到明年年底結束,最終還將向中央紀委和國務院提交專項治理工作報告。
對于歷史遺留已經造成損失確實無法回收的資金,工作方案明確,屬于政府及有關部門擠占挪用的,由同級政府償還;同級政府償還確有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作核銷處理,同時應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對貪污、截留、擠占、挪用、騙取社保基金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要堅決依法查處,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鮑穎 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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