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從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在浙江成為全國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省份之后,全國首部規范小額貸款公司成立條件及管理制度的《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臺。
該辦法首次通過制度的形式正式承認了民間貸款機構的合法地位,詳細規定了申請成立小額貸款公司所需具備的各項要件,同時明確了工商部門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的各項職能。
浙江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通過扶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再生出一個新的民間貸款力量,作為現有信貸制度的重要補充,將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發揮重要的作用。
外資不能涉足小額貸款
為了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登記監管行為,浙江省工商局于25日正式出臺了《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是內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外國自然人、企業或其他組織不得投資,外商投資企業也不得投資,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只能采用貨幣形式出資,不能以實物、知識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形式出資。
《暫行辦法》還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實行嚴格的法定資本制,注冊資本必須一次性足額繳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0萬元(欠發達地區2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8000萬元(欠發達地區3000萬元),并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0%,其他單個股東及關聯方持股份比例不得超過10%,單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
此外,《暫行辦法》還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對外投資,不能設立分支機構,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必須建立健全的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監事的任職資格、人數、任期等應當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
小額貸款公司不能跨區域經營
浙江省有關方面認為,小額貸款公司不同于一般的企業,有其特殊性,涉及到金融、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小額貸款公司體現了四個方面的特殊性:一是區域性。小額貸款公司只能在本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小額貸款業務和小企業發展、財務、管理等咨詢業務,不能跨區域開展經營活動。二是宏觀數量控制性。在試點期間,原則上在每個縣(市、區)只能設立1家小額貸款公司,列入省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杭州市、溫州市、嘉興市、臺州市可增加5家試點名額,義烏市可增加1家試點名額。三是穩定性。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2年內不得轉讓,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四是安全性。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和其他企業法人股東應符合無不良信用記錄,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入股前兩年度連續盈利等條件。自然人股東應符合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等條件。
浙江省有關方面稱,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有非法集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由縣級政府負責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及時查處。銀監部門要及時認定小額貸款公司非法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及非法集資的行為;人行分支機構要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流向的動態監測,強化對貸款利率的監督檢查,及時認定和查處高利貸違法行為。(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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