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五月十日電 題:業界熱議創業板 退市制度、違規處罰等成為焦點
中新社記者 劉育英
深圳證券交易所十日舉行創業板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舉行座談會,券商、基金、會計師事務所等業界人士就信息披露、退市制度、限售股解禁、違規處罰等焦點問題進行解讀和提出建議,部分專家提出應設立更為明確和更為嚴格的違規處罰制度。
退市制度有待更為明確
創業板上市規則在退市制度方面較主板進行了創新,上市公司終止上市可以直接退市,增加了三種退市情形,并建立多元退市標準。招商證券總經理助理孫議政認為,新規避免了主板的殼資源炒作現象,體現了市場化監管理念。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認為,多元退市制和快速退市制可以有效防止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資產。
不過對于上市公司退市后是轉入三板市場,還是將股份轉入工商部門管理,或者托管給股權交易機構,專家有不同的看法。摩根斯坦利華鑫基金總經理于華認為,上市公司一旦退市,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真正被鎖住的可能是散戶和機構投資者,因而最好使風險逐步釋放。孫議政說,這個制度如何設計,應該給市場一個先行預期。
限售股鎖定期平衡兩方利益
限售股鎖定期問題涉及創投公司利益,鎖定期長短亦為外界關注。上市規則明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股份鎖定三年后方可出售。國信證券研究所所長何誠穎認為,鎖定期較好地考慮了公眾投資者與創投之間的平衡。此外,按照規定,提交發行申請六個月前進入的股份,要鎖定十二個月,對創業板穩定具有意義。
建議加強違規處罰
創業板上市規則在第十七章規定了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多項條款。業界人士在討論中表示,應加強對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有專家表示,就目前制度而言,上市公司違規行為成本較低。第一創業證券質控部總經理王嵐說,上市公司在窗口期違規買賣股票等方面,上市公司違規成本僅是出一個監管函,處罰力度遠遠不夠,對公司影響也不大。
還有專家建議加強對控股股東的監管,引入控股股東賠償機制。中投證券投行執行總經理嚴浩說,控股股東鎖定期是三年,在這期間,如控股股東因不規范操作給公司利益或給公司其他股東造成損害,控股股東有賠償責任。如能強化賠償機制,增加違規成本,對公司規范運作將有幫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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