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
強制減倉標準放寬
修訂后的規則將強制減倉的條件提高到“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即從16%提高到20%”。
一些投資者的意見認為,在引發強制減倉時,應該套期保值和套利持倉采取必要的保護。中金所則認為,強制減倉條件從16%提高到20%之后,觸發強制減倉的可能性進一步降低;另一方面,即使出現同方向的連續漲跌停板限制,中金所也可以按照《交易規則》采取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標準等其他方式化解市場分險,強制減倉措施的使用會非常謹慎。
程序化交易須報備
在股指期貨市場上,同樣可能存在部分投資者采取程式化的交易方式。在目前的市場上,投資者在參與ETF等套利行為是常采用程序化套利的方式。
在股指期貨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的過程中,也有意見指出通過計算機下達交易指令的程序化交易可能損害交易秩序。中金所指出。“會員、客戶采取可能影響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相關措施”。
而且,會員、客戶使用或者會員向客戶提供可以通過計算機程序實現自動批量下單或者快速下單功能的交易軟件時,應當事先報交易所備案。
熔斷制度被取消
從交易細節方面看,未來的股指期貨與目前的仿真交易之間的明顯區別,可能是熔斷制度的消失。
中金所指出,在未采取漲跌停板制度的境外市場上,熔斷制度作為一種價格波動控制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冷靜市場情緒和平衡市場指令的作用。但由于該制度的復雜性、實施效果的不確定性和市場參與者的接受程度,目前實施該制度的條件還不夠成熟。
此外,我國股票和股指期貨市場都已實行了10%的漲跌停板制度,對于防止價格過度波動已有了相應的制度安排,因此取消了熔斷制度。也有市場人士指出,從仿真交易來看,系統出問題大多數與熔斷制度有關。
最低交易保證金為12%
中金所指出,根據歷史數據,滬深300指數在6%的漲跌幅度內變動的概率約為97%,12%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能夠覆蓋正常情況下連續兩個交易日的價格波動風險;此外,規定較高的最低保證金標準可適度降低杠桿率,提高入市門檻。
12%的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滬深300指數每日10%的漲跌停板幅度,能夠在期、現貨市場出現極端價格波動時,為風控措施預留一定空間。(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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