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上周公布的《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和《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在券商研究界引起熱議,接受記者采訪的券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新規明令禁止了投資咨詢業內的一些潛規則,全面規范了發布研究報告和證券投資顧問兩大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模式,既加強了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也為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建立新的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提供了制度基礎。
研報發布不得厚此薄彼
兩大新規意在保護中小投資者,在多處條款劍指投資咨詢行業潛規則,明確禁止了一些可能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行為。例如,《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應當公平對待證券研究報告使用者。不得將擬發布的證券研究報告內容或者觀點,提前提供給公司內部部門及人員或者特定使用者,謀取不當利益。而且,除本公司證券研究報告質量管理人員、合規管理人員外,公司其他人員以及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人員均不得在發布前審閱證券研究報告。
“這主要是針對一些研究所報告先發給基金等機構大客戶再發給零售客戶的潛規則,防止咨詢機構厚此薄彼,對于打擊內幕交易也有一定作用?!北本┮患胰痰难芯克撠熑讼蛴浾弑硎?,一些研究所在發布報告前往往會先與大客戶進行溝通,并交換意見,有些研究機構銷售人員還會提前將報告的核心內容發送給買方機構,還有個別研究員發報告之前先給私募等機構通風報信串謀操縱股價?!靶乱幟髁罱沽诉@些做法,一旦被抓到會被重罰?!?/p>
“雖然新規不能完全杜絕分析師讓機構先知先覺的做法,但至少通過發報告這條明路是行不通了,對于試圖違規的分析師和機構有一定震懾作用?!比A創證券研究所所長高利向記者表示,目前大部分券商研究所已將研究報告發送時間設定為向所有購買對象同時發送,預計新規執行后研報的發布會得到進一步規范,對于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都是一件好事。
嚴防券商“自賣自夸”
《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新規還對券商管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行為與其他業務之間的利益沖突進行了明確規定。最引人注目的一點是,發布的證券研究報告對具體股票做出明確的估值和投資評級的,應當披露公司持有該股票的數量、市值及占公司自營投資總額的比例。證券研究報告發布日及第二個交易日,公司自營投資不得進行與證券研究報告觀點相反的交易。
業內人士表示,這一條款主要是為了防止券商利用研報發布操縱自營股票的價格。“自營投資不得反向操作這一點容易執行,但是讓券商在研究報告發布同時公布自營股票的市值恐怕很難做到,這很容易泄漏自營的倉位和建倉品種?!鄙钲谝患掖笮腿痰难芯克撠熑讼蛴浾咛寡?,估計大部分券商會采取對自營股票不發報告的方法予以規避。
此外,新規還對涉及利益沖突的研報發布明確提出了“靜默期”安排,嚴防證券公司“王婆賣瓜,自賣自夸”:證券公司擔任發行人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或者財務顧問,自確定并公告發行價格之日起40日內,不得發布與該發行人有關的證券研究報告。擔任上市公司股票增發、配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再融資項目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或者財務顧問,自確定并公告發行價格之日起10日內,也不得發布與該上市公司有關的證券研究報告。
封殺冒牌股評家
值得注意的是,兩份意見稿首次明確界定了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兩種基本形式——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和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并對兩種業務的從業資格進行了明確規定:在研究報告上署名的研究人員應當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注冊登記為分析師;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應當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投資顧問不得同時注冊為分析師。
而且,新規還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不得通過公眾媒體,做出買入、賣出或者持有具體證券的投資建議,通過公眾媒體就宏觀經濟、行業狀況、證券市場發表評論或者意見必須公布執業資格證書號。
業內人士預計,如此嚴格的資格規定,主要是為了封殺一些濫竽充數的冒牌股評家。“以前一些沒有執業資格的‘黑嘴’經常在媒體尤其是一些地方電視臺上忽悠投資者,以所謂分析師的名義胡亂薦股,新規出臺后,這樣的情況將大大減少?!比A創證券研究所所長高利認為,這一規定對于保護廣大散戶利益來說,是一個大大的利好。
不過,根據現行相關規定,要取得投資咨詢執業資格,必須至少要有兩年及以上的證券從業經驗且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投資分析》課程必考)。有研究所所長認為,新規的實施可能會在短期內造成證券分析師和投資顧問的短缺。“所里有不少分析師都是剛招進來的大學生,雖然通過了考試,但是從業經驗還不到兩年,他們以后不能出報告了,只能替有資格的分析師搜集資料,所以最近我們一直在忙著招聘有經驗的分析師?!鄙钲谝患抑行腿痰难芯克撠熑讼蛴浾摺霸V苦”道,目前證券研究行業從業人員平均執業時間也就在三年左右,很多都是新人,短期內分析師將出現人才缺口。( 記者 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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