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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日前發布《商務部關于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知明確,禁止跨境人民幣直接或間接投資有價證券及金融衍生品,亦不能用于委托貸款或償還內地貸款。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8月31日。
市場分析人士表示,通知中對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即人民幣FDI)的限制,主要目的在于確保人民幣回流是流向實體經濟,必須有真實的項目對接,而不是流向投機市場。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出于防范跨境資金風險和防范“熱錢”流入的考慮,在人民幣回流機制方面是有管制地放開。
建立人民幣回流渠道
通知明確,“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是指外國投資者以境外合法獲得的人民幣依法來華開展直接投資活動,并規定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及所投資外商投資企業的再投資應當符合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遵守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的有關規定。
通知明確,境外投資者不僅可將通過跨境貿易結算、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或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幣用于在內地直接投資,還可將從中國境內投資外商投資企業獲取并匯出境外的人民幣利潤以及轉股、減資、清算、先行回收投資所得的人民幣用做境內直接投資。
分析人士表示,這意味著人民幣國際化將再向前推進一步。無疑為沉淀在境外的人民幣形成有效的回流渠道,加強人民幣在境內外的流動性,并吸引外商在保值增值的情況下更多進行人民幣業務。他表示,以香港為例,從內地和香港之間的貿易發展情況來看,可以預見的是,香港人民幣的沉淀會越來越多,現在是五千多億,預計很快就會達到兩萬億。如何使香港沉淀下來的人民幣回流到內地,然后內地和香港的人民幣實現雙向自由流動,人民幣FDI將起到基礎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