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日前,中國保監會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關于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建立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31個保監局轄區開展試點工作,以“訴調對接”的方式高效、低成本的解決保險糾紛。
“訴調對接”是指在試點地區,法院對保險糾紛采用立案前委派調解、立案后委托調解等方式引導當事人解決糾紛。同時,該《通知》明確了經調解組織、調解員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保險糾紛當事人可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確認其效力;經人民法院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
此外,該《通知》對試點地區的工作提出若干要求,其中要求法院建立保險糾紛調解組織、調解員名冊,引導當事人通過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解決糾紛;有條件的法院可設立保險糾紛調解室。
另悉,北京、上海、江蘇、江西、重慶、深圳、大連、寧波、青島和廈門等保監局全轄區列為試點地區,其他21個保監局轄區選取1-2個城市作為試點地區。非試點地區的人民法院、保險監管機構和保險行業協會可借鑒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