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葉洲)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知稱,自6月20日起,保健食品人體試食試驗,需要有倫理委員會出具的允許開展試驗的證明。
通知指出,此舉是為了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實行嚴格監管的要求,規范和加強保健食品人體試食試驗管理。按照規定,保健食品人體試食試驗必須經有關專家論證,并經倫理委員會批準。6月20日前已受理的產品,涉及人體試食試驗的,也需要補交上述證明文件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