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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并將于2013年5月1日起實施。該法第30條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這一規定被認為將終結“被精神病”事件發生。
翟海軍/CFP
2012年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42票贊同、1票反對、兩票棄權,表決通過了第三次送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如無意外,我國精神衛生領域的第一部法律將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從1985年衛生部在四川、湖南選派專家起草《精神衛生法》算起,歷經27年,中國有了自己的第一部《精神衛生法》。
這部延宕27年,被寄予保護精神病人權利、厘清精神科醫生權力邊界的法律的出臺,背后既有世界衛生組織的推動,也曾在醫學界與法學界引起廣泛的討論。雖然仍有不足,但該法最終確立的“自愿性治療”已經得到普遍認同,中國的精神衛生立法也終于邁出了第一步。
“難產”
“難產”,一直是《精神衛生法》多年來最顯著的標簽。
《精神衛生法》的立法工作最早可追溯至1985年。當年,衛生部醫政司曾指定四川省衛生廳牽頭、湖南省衛生廳協同起草《精神衛生法》(草案),5名精神衛生系統方面的專家參與了最初的立法起草工作。
彼時,保障精神病人的權利正是國際潮流——1983年,世界精神病學會(WPA)剛剛在維也納修訂了新版的《關于精神病醫學倫理的原則》,也就是廣為流傳的《夏威夷宣言》,而世界精神病學會的《保障精神病人權利的聲明》甚至還要6年之后才會出臺。
劉協和是最早參與《精神衛生法》立法工作的專家之一。這位四川大學華西醫學院的精神病學教授在1986年還建立了國內第一個司法精神病學教研室,專門開展精神病學司法方面的研究。他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回憶,最初,《精神衛生法》的草案數易其稿,在此過程中,專家們一直跟國際衛生組織保持聯系。
1987年,借世界衛生組織在天津為中方舉辦講習班之際,參與立法工作的專家組成員將草案第5稿翻譯成英文,交給外國專家征求意見。“他們提出了一些意見,但基本上是認可的。”劉協和回憶道。
此后,世界衛生組織一直關注并希望推動中國精神衛生法的出臺。
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在成都組織培訓期間,在成都金牛賓館舉辦了“衛生部和世界衛生組織精神衛生研討班”,討論了第9稿的《精神衛生法》(草案)。當時有人預測,在1995年之前《精神衛生法》有望出臺。
然而,劉協和等人依據討論意見修改完成了第10稿,并上交衛生部后,立法工作忽然音訊全無。
為什么停滯?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的專家大多認為,精神衛生立法停滯的原因“可能還是因為不夠重視”。而國外精神衛生立法有一個“1000美元定律”,即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均GDP達到1000美元左右時,才有精力關注精神衛生立法。
1999年,中國人均GDP達到856美元。同年9月,世界衛生組織的培訓人員第三次來到中國,在北京舉辦了一次國際精神衛生立法高層講習班。隨后,《精神衛生法》的立法工作從衛生部醫政司轉到了疾控司(現疾控局),重新啟動。
2001年,當時的世界衛生組織總干事布倫特蘭給各會員國政府寫信,要求各會員國政府支持精神衛生工作。當年3月8日,時任中國國家主席的江澤民親筆復信。
立法工作重啟之后,衛生部疾控司開始成立專家工作小組進行課題調研。由于年齡過大,劉協和與其他4名參與首稿的專家沒有再參與重啟的立法工作。
現任上海精神衛生中心副院長的謝斌和北京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副所長、副主任醫師唐宏宇都在此時介入了立法工作。
據謝斌回憶,當時專家組在全國范圍內做了大概25個課題,包括如何管理“三無”的精神病人,如何保護病人的隱私、知情權,以及最近爭論最多的非自愿醫療問題。此外,專家組還梳理了我國港澳臺地區及部分歐美國家的相關法規。
2007年,調研工作基本完成,由精神科專家主要起草的草案上交到了衛生部,甚至當年的衛生部立法計劃顯示,《精神衛生法》已列入衛生部的年度立法計劃,并準備在次年提交全國人大審議。
然而,由于《精神衛生法》的實施需要政府較大的財政支出做保障,同時參與部門的權責還未劃分清楚,《精神衛生法》的立法工作又延后至2009年由國務院法制辦接手。
此時,隨著一些“被精神病”現象被媒體曝光,“非自愿住院治療”成為了這部法律的巨大爭議點。誰有權判定精神病?病情鑒定的標準和程序是什么?誰又有權決定患者需要“非自愿住院治療”?患者的人身自由和社會秩序如何平衡?
在這些問題上,法學界與醫學界產生了相當程度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