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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北京市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
貼息補助政策實施細則
為保證北京工業經濟穩定增長,促進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持續引導和支持企業吸引銀行貸款,擴大生產規模,開拓市場,2012年9月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共同制訂了京經信委發[2012]102號《北京市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政策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該細則)。為更好領會該細則精神,現將實施過程中各企業關注的一些問題解讀如下。
1、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應與銀行正式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含原合同到期后續簽合同及展期合同),且貸款資金已全額或部分到企業。
2、2012年流貸增量=2012流貸總量-2011流貸總量
2012流貸總量= ∑2012流貸實際發生額*該筆貸款存續時間(天)/365
2011流貸總量= ∑2011流貸實際發生額*該筆貸款存續時間(天)/365
3、該細則中僅對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增量部分給予貼息補助,具體包括以下幾個含義:
(1)凡不屬于工業企業的不予貼息補助;
(2)凡不屬于納入本市工業統計范圍的規模以上企業的不予貼息補助;
(3)企業工業總產值有增長或降幅低于上年,且單位產值能耗指標低于上年,數值均以市統計局核查為準;
(4)企業無流動資金貸款增量的不予貼息補助;
(5)經核實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增量小于500萬元不予貼息補助。
4、該細則重點支持當年企業工業總產值有增長或降幅低于上年,且單位產值能耗指標低于上年;符合本市產業政策、中長期工業發展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等,對本市工業經濟平穩增長做出貢獻的企業;企業在填報“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申請表”應注意:
(1)“t 年已簽訂產品銷售合同或訂單額”指2012年本企業已經簽訂的合同或訂單總金額;
(2)“比t-1 年增長情況”指2012年底該企業全年簽訂的合同或訂單總金額比2011年底增加金額及增長率,保留小數點后2位。
(3)“t-1年期初企業流動資金借款余額”指2011年初余額,為時點值,非加權值。
(4)“申請貼息情況”一欄的灰色部分在填寫“企業流動資金借款明細表”后自動生成,無需填寫。
5、該細則要求企業提供的近三年審計財務報告應包括報表附注,若2012年審計報告不能提供,可提供2012年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代替。
6、該細則要求企業提供前兩年所有存續借款和新發生借款所涉及的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具體包括2010年末尚存續的合同、2011年簽訂的所有合同和2012年簽訂的所有合同。企業提供的借款合同不僅是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還包括固定資產借款和其他類型的借款合同。
7、企業申報材料時應注意:
(1)上述借款合同涉及的借款資金到位憑證和還款憑證要完整齊全,每一筆合同及其項下所有到位、還款憑證放在一起,所有合同按時間順序排列,每一筆合同項下的憑證也按時間順序排列。
(2) “企業基本信用信息報告”通常有兩種,分別為“詳細版”和“簡單版”,該細則要求申報企業提供“詳細版”。
(3)企業提供的由銀行征信管理系統的《貸款業務明細表》須顯示每一筆借款的到位、還款情況。
(4)關于集團公司借款
企業流動資金借款采取集團公司統借統還或部分采取統借統還形式的,需填寫《集團公司流動資金借款明細表》(見附件),并由集團公司蓋章。
8、企業在填報“企業流動資金借款明細表”應注意:
(1)“發生日期”一欄年月日之間用“-”隔開,如“2012-01-01”。
(2)“銀行回單號”是指企業提供銀行單據的順序號,申報企業可在銀行單據的右下角順序從1到N自行編號。
(3)“借款到位額”或“償還本金額”以借款憑證或還款憑證上的金額為準。特別提醒每筆借款或還款應分別不同行填寫。
(4)“借款銀行”填寫格式為:**銀行**支行。
(5)填寫規則為:將2011年初至2012年末期間所有的到位、還款按照日期先后順序逐筆填寫。如:北京銀行金融街支行合同號為“000001”的流動資金貸款額度為5000萬元,于2010年5月3日到賬5000萬元,2011年3月10日歸還3000萬元,2011年12月5日再借2000萬元,2012年11月8日歸還4000萬元。
具體填寫舉例如下:
發生日期 |
銀行回單號 |
借款到位額 |
償還本金額 |
借款合同號 |
借款銀行 |
2010-05-03 |
******** |
5000 |
|
000001 |
北京銀行金融街支行 |
2011-3-10 |
******** |
|
3000 |
000001 |
北京銀行金融街支行 |
2011-12-05 |
******** |
2000 |
|
000001 |
北京銀行金融街支行 |
2012-11-08 |
******** |
|
4000 |
000001 |
北京銀行金融街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