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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2012年朝陽區技術標準制修訂資助項目的通知
區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技術標準在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促進朝陽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鼓勵、支持本區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不斷推動各行業、各領域標準化工作,根據《朝陽區技術標準制(修)訂資助暫行辦法》,朝陽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將從2012年1月9日開始受理2012年朝陽區技術標準制修訂資助項目的申報。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資格
1.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本區注冊(登記或依法設立)、納稅的企業、事業單位,均可提出申請;
2.申報單位應是標準的主要起草或參編單位;
3.申報的標準項目中有多個在區單位的,應由一個單位牽頭申報。但是,該單位應與其他單位協商一致并取得授權;
4.申報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符合《朝陽區技術標準制(修)訂資助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
(2)超過規定期限的;
(3)申報單位近兩年內因標準或質量問題被執法部門查處,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4)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申報項目條件
1.申報資助的技術標準應符合《北京市重點發展的技術標準領域和重點標準方向》規定的重點領域和重點方向,必須是已經正式批準發布、備案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達到國際或國內同類標準的先進水平的;
(2)符合朝陽區產業發展方向,并有利于促進區域科技成果產業化及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
(3)標準中含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利于形成優勢產業和提升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的;
(4)技術標準的實施能給區域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申報項目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經相應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發布、備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采納且已經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指導性技術文件不在補助申報范圍內。
3.系列標準可按一個項目申報也可按多個項目申報,但原則上按照一個項目的補助額度確定補助金額。
4.標準制修訂項目已經獲得本區財政經費支持的,不再補助。
三、申報材料
帶*的項目為必須提交項,其他為建議提交項。
1.朝陽區技術標準制修訂資助資金申請表;(*)
2.標準正式文本(非報批稿);(*)
3.標準編制說明;(*)
4.標準審查會的專家審查意見或會議紀要;(*)
5.標準查新報告(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下屬國家標準館或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標準化研究所出具);(*)
6.申報單位參與標準制定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國際標準提供);(*)
7.權威機構出具的標準實施以來給本市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等相關資料(紙質材料申報提供原件);
8.權威機構出具的推薦意見(紙質材料申報提供原件);
9.應用報告等證明材料;
10.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書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需驗原件);(*)
11.標準項目獲得獎勵的證書等材料復印件(需驗原件);
12.標準編制已經發生的經費票據復印件。
四、申報方式及要求
1.申報單位下載并填寫《朝陽區技術標準制修訂資助資金申請表》(附件一)。
2.申報單位提交《朝陽區技術標準制修訂資助資金申請表》一式二份,并加蓋以下公章:
a)申報單位公章:申報單位的名稱與單位公章名稱必須完全一致,并與標準發布稿的編制單位名稱保持一致。如單位名稱發生變更,企業須提供工商部門證明,事業單位須提供上級主管單位證明。
b)在申請表的“銀行賬號”一欄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即申報單位預留銀行備查的本單位加蓋在支票上的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c)凡是標準文本中的編制單位屬于本區單位的,需要在“標準其他編制完成單位的意見”欄目中填寫同意申報意見并加蓋公章(申報單位自身和政府機關除外)。單位公章名稱必須與編制單位名稱保持一致。如單位名稱發生變更,企業須提供工商部門證明,事業單位須提供上級主管單位證明。
3.將申請表及申請表中要求的附件材料(均用A4紙打印或復印),一并裝訂成冊(裝訂線在左側,以本申報表首頁作為封面,請勿另行制作封面),提交至朝陽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4.申報單位如有正在編制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請附上一份在編標準目錄及內容簡介(含電子版),該材料與補助資金申報材料分開裝訂。
五、申報時間
朝陽區技術標準制修訂資助項目申報受理時間: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江華 于春濤
電話:85579554 85579568
地址:朝陽區平房鄉姚家園村8號
朝陽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