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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13日電 受11日強烈地震影響,日本福島縣的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放射性物質泄漏。日本政府已將這次核事故初步定為4級。這一級別意味著什么?與核安全相關事件如何分級?
按照國際原子能機構“國際核事件分級表”的規定,核安全事件共分為7級,其中1級至3級為事件;4級至7級為事故。
在“事件”中,1級為異常;2級為普通事件,還沒有產生場外影響,但有核設施內工作人員遭受過量輻射;3級屬于嚴重事件,放射性物質極小量釋放,公眾所受輻射程度小于規定限值,但有核設施工作人員的健康受嚴重影響。
在“事故”方面,如果達到4級,則表示放射性物質小量釋放,公眾遭受相當于規定限值的輻射影響,同時,核反應堆堆芯和輻射屏障出現顯著損壞,并可能出現工作人員遭受致命輻射的情況;5級屬于具有場外風險的事故,放射性物質有限釋放,此時核反應堆堆芯和輻射屏障出現嚴重損壞;6級和7級則分別屬于重大和特大事故。
歷史上,1986年的蘇聯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即被定義為最嚴重的7級。當時,核電站4號反應堆發生爆炸,導致8噸放射性物質泄漏,直接污染核電站周圍6萬多平方公里土地,320多萬人受到輻射;1979年的美國三里島核事故則屬于5級。當時,由于核電站機組的制冷系統出現故障,導致大量放射性物質泄漏,至少15萬居民被迫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