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日本宮城縣石卷市一處臨時堆放場內,工作人員用重型機械對震災廢墟進行分類,對家電、廢鐵等進行回收再利用。高峰時向此地運送垃圾的卡車一天可達1600輛次。(共同社)
中新網5月17日電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環境省16日向東日本大地震災區7縣的政府發出了通知,提出用3年時間清理完畢倒塌房屋等震災廢墟。按照日本環境省的日程表,2012年3月底前全部廢墟要被轉移至臨時堆放場,2014年3月底前完成掩埋等最終處理工作。
各縣將基于上述指針制定具體的執行計劃,加快廢墟的清理工作。由于僅依靠災區的垃圾處理廠難以應對,日本中央政府還將協調其它地方給予協助。中央政府在2011年度第一次補充預算中列入了3519億日元(約合人民幣280.2億元)的廢墟處理費,今后也將進一步確保所需費用。
根據日程表,為防止異味以及粉塵飄散,將優先處理臨時安置所和住宅區周邊的廢墟,在8月底前將廢墟轉移至臨時堆放場,在2012年3月底以前完成最終處理。有關其它場所的廢墟,將在今年5月底前找到堆放用地,在2012年3月底前將廢墟轉移,2014年3月底前完成最終處理。
日本環境省要求地方政府在處理廢墟盡可能地雇用本地人員并進行回收再利用。通知中特別指出,混凝土渣、木屑等可用作建材或燃料、地方政府應研究如何使這些垃圾在重建過程中得到充分利用,不必拘泥于3年的處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