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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
財教[2011]41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當前發(fā)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0]41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fā)展的通知》(財教[2011]405號),完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積極發(fā)展學前教育,切實解決家庭經(jīng)濟困難兒童入園問題,現(xiàn)就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的原則,各地要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建立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具體資助方式和資助標準由省級政府自行制定。中央財政根據(jù)地方出臺的資助政策、經(jīng)費投入及實施效果等因素,予以獎補。
二、資助內容
地方政府對經(jīng)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jīng)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
幼兒園要從事業(yè)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具體比例由各地自行確定。
各地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關優(yōu)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yè)、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幫助家庭經(jīng)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加強宣傳。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結合當?shù)貙嶋H,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落實資助資金,確保資助政策落實到位。幼兒園要把學前教育資助作為重要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為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實施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確保學前教育資助工作順利實施。
(二)完善信息,夯實基礎。教育部將建立全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統(tǒng)。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幼兒園要根據(jù)要求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統(tǒng),做好在園兒童信息和受助兒童信息基礎管理工作,實行動態(tài)管理,確保受助幼兒信息真實、可靠。
(三)通力合作,狠抓監(jiān)督。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與審計、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密切合作,齊抓共管,加強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虛報在園兒童人數(shù)等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違規(guī)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公辦幼兒園不得因免除保教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要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完善備案程序,加強分類指導。幼兒園要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jiān)督,堅決查處亂收費。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