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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1月1日電(記者邱晨輝)今天,中國工程院在其官方網站掛出《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內容涉及院士增選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處理、處理程序、違紀違規處理材料的管理等多項內容。值得注意的是,辦法開出了多項院士增選過程中的違紀違規“清單”,不少此前被廣為詬病的違紀違規行為也被首次公開提及。
在“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一章中,9條具體的行為被明確提出。在院士有效候選人(以下簡稱候選人)提名或推薦材料方面,辦法認定3種行為屬于材料弄虛作假:一是候選人基本信息、主要學歷、主要經歷、主要學術團體兼職等內容有偽造的;二是候選人工程科技主要成就和貢獻、重要科技獎項、發明專利以及工程設計、建設、運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等有偽造的;三是單位推薦(或院士提名)意見和遴選單位推薦意見以及遴選投票結果有不實之處的。
在科技成果方面,辦法提出3種侵占他人成果的行為,分別是主要成就和貢獻有侵占他人學術成果進行拼湊和包裝的;學術論文、重要科技獎項和發明專利有侵占他人學術成果進行拼湊和包裝的;工程設計、建設、運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有侵占他人學術成果進行拼湊和包裝的。還有3種行為被認定是“為候選人當選進行助選、拉票,干擾增選工作”:一是候選人本人通過各種方式,利用節日、喬遷、升學、紅白事等機會,或者以學術交流、學生答辯、考察、評審、評獎等名義,采用宴請、送禮、安排高檔消費娛樂活動等形式,借機為自己當選院士進行活動的;二是候選人本人或委托同學、同事、親朋好友等,以各種形式向中國工程院院士行賄,為自己當選院士進行助選活動的;三是候選人所在單位或部門為本單位、本部門候選人當選院士進行說情、打招呼、送禮等活動的。
辦法還稱,候選人有其他提名或推薦材料偽造、科技成果包裝行為的,中國工程院院士和該院工作人員在增選工作及其相關環節中違反《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中院士行為規范》的,都應認定為違紀違規。
針對這些明確提出的違紀違規行為,辦法還給出了處理辦法。對候選人而言,最為嚴重的是取消其當次及下一次被提名或推薦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對于中國工程院院士和工作人員,則是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前者要在全院范圍內通報批評,后者則要追究責任并給予紀律處分。而這也成為有關院士增選過程中鮮有涉及院士和工作人員的規定。
中國工程院官方網站還稱,該辦法是根據《中國工程院章程》、《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制定的,從今日起施行。這意味著,該辦法成為明年院士增選前,針對院士增選工作中有關違紀違規行為的最新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