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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13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和認定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產業函〔2012〕9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的若干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0〕390號),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2〕422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擬組織開展2013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申報和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型及數量
2013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申報和認定,先行選擇輕工、紡織、家電等三大行業領域進行試點。上述三大行業領域內設有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以及以三大行業領域為主要設計業務的工業設計企業,如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均可申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年度申報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4家,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超過2家,中央企業不超過1家。
二、申報條件及材料
申報企業應符合《辦法》第六、七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并按照《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提交《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等申報材料,同時須提供專項審計報告等有關材料(詳見附件)。
三、申報時間及方式
2013年度集中一次申報,截止時間為2013年4月30日。
按照《辦法》規定的工作程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的申報受理、審查和推薦。請在2013年4月30日前,將上報文件和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紙質及光盤)集中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司)。
中央管理的企業可按照上述要求,自行組織推薦,有關材料直接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有利于引導更多的企業重視工業設計,加大設計創新投入,提升工業設計服務水平,加快工業設計產業發展,促進工業轉型升級。各省級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傳動員,組織好申報推薦工作。
(二)嚴格審核。各省級主管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要切實落實工作責任,確保申報推薦工作按時按質完成。要按照申報要求的基本條件、工作程序和截止時間,認真組織相關企業積極申報;要嚴格把關,認真審核,擇優推薦。
(三)部省聯動。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將建立部省聯動機制,逐步過渡到從已認定的省(區、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中擇優認定。希望各省級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管理辦法,開展省(區、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共同促進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企業的建設發展。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司張波、閆為革
電話:010-68205193、68205182
傳真:010-68205193
地址: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
郵編:100804
附件:申報材料清單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n15092563.files/n15092313.doc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2年12月25日
申報材料清單
一、企業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材料清單
1.《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企業工業設計中心);
2.企業工業設計中心2011-2012年度專項審計報告(含企業2012年生產經營主要數據,工業設計中心2011-2012年度運營、投入、專利、專業從業人員等主要情況);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獨立的工業設計中心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獨立機構證明);
5.工業設計成果獲得發明專利、版權及其他著作權等清單(含產品或項目名稱、專利名稱、專利號、權利人、授權單位、授權時間等);
6.工業設計成果獲獎證書復印件;
7.主要工業設計成果產業化證明材料;
8.主管部門關于企業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沒有違法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調查的證明;
9.其他有關材料。
二、工業設計企業申報材料清單
1.《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工業設計企業);
2.工業設計企業2011-2012年度專項審計報告(含企業設計經營主要數據,工業設計業務服務業績、投入、專利、專業從業人員等主要情況);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工業設計成果獲得發明專利、版權及其他著作權等清單(含產品或項目名稱、專利名稱、專利號、權利人、授權單位和授權時間等);
5.工業設計成果獲獎證書復印件;
6.完成的工業設計項目清單;
7.主要工業設計成果產業化證明材料;
8.主管部門關于企業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沒有違法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調查的證明;
9.其他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