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東京5月8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7日發表關于加強交流與合作的聯合新聞公報。公報全文如下:
中日兩國政府關于加強交流與合作的聯合新聞公報
應日本國政府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于2008年5月6日至10日對日本進行國事訪問,與福田康夫內閣總理大臣舉行了富有成果的會談,雙方發表了《中日關于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為落實上述聯合聲明,雙方達成如下共識:
一、日方邀請胡錦濤主席出席今年7月在北海道洞爺湖舉行的八國集團同有關國家領導人對話會議,中方表示將認真積極研究。
二、中方邀請福田康夫首相出席今年10月在北京舉行的第七屆亞歐首腦會議,日方表示將認真積極研究。
三、日方提議今年秋天在日本舉行中日韓領導人會議,中方表示將認真積極研究。
四、雙方積極評價中日戰略對話為推動中日關系改善與發展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將繼續重視這一對話。
五、在今年4月東京召開的中日外交部發言人磋商中,雙方一致認為,為進一步增進兩國人民相互了解,雙方應在報道和宣傳方面進行合作,加強兩國宣傳報道部門的直接聯絡機制,共同努力向兩國媒體提供客觀、準確的信息。雙方對此表示歡迎,將在雙方方便的時候在北京舉行下次磋商。
六、為增進兩國防務部門之間的相互信任,日本防衛大臣將于年內訪華。
七、雙方對今年3月舉行的中日防務安全磋商表示歡迎。為加深兩國防務部門之間的相互理解,將繼續舉行高級別防務安全磋商。
八、繼今年2月日本聯合參謀長訪華后,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司令員將于今年6月訪日,海軍司令員、副總參謀長將于今年下半年分別訪日。
九、繼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艦艇去年11月訪日后,日本海上自衛隊艦艇將于今年6月訪華。
十、為防止海上發生不測事態,建立中日防務部門海上聯絡機制首輪專家組磋商于4月下旬在北京舉行,雙方對此表示歡迎,將繼續為早日建立該機制作出努力。
十一、雙方將就擴大軍兵種、防務相關教育機構、研究機構間的交流進行探討。
十二、雙方將探討在聯合國維和行動(PKO)、災害救援等領域合作的可能性。
十三、為加深兩國防務部門之間的相互理解和對對方國家的了解,雙方同意加強中國人民解放軍青年軍官和日本自衛隊年輕干部互訪,年內將相互邀請約15名尉官級干部訪問對方國家一周左右。
十四、新一屆中日友好21世紀委員會在兩國領導人的關心下,為推動中日關系改善和發展提出了有益建議,雙方對此表示積極評價,期待該委員會今年底提交最終報告。
十五、雙方積極評價中日共同歷史研究發揮的作用,同意繼續開展這一研究。
十六、雙方對去年兩國人員往來達到500萬人次表示歡迎,今后將繼續擴大人員交往,為增進相互理解進行密切合作。
十七、雙方對“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順利啟動表示滿意。雙方確認,今后4年每年開展4000人規模的青少年交流,并將為最大限度有效開展青少年交流作出努力。
十八、雙方一致同意持之以恒地開展青少年友好交流,呼吁兩國各界為促進青少年交流加強合作。
十九、雙方一致認為,進一步加強兩國中青年干部交流具有積極意義,今后將繼續支持開展這一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雙方一致希望北京奧運會取得成功,希望以北京奧運會為契機,進一步促進兩國人民交流,增進相互理解和友誼。
二十一、雙方對簽署兩國關于互設文化中心的協定表示歡迎,期待該中心為促進兩國人民的相互理解發揮積極作用。
二十二、雙方積極致力于人文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鼓勵相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在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開展共同研究。
二十三、去年12月福田首相訪華時,日方提出加強北京大學對日交流的計劃,雙方對有關準備工作取得進展表示歡迎,將繼續為進一步加強知識界交流進行合作。
二十四、中日經濟高層對話首次會議去年12月在北京召開,兩國有關部長們會聚一堂,就各自宏觀經濟政策、包括氣候變化問題在內的節能環保、貿易投資、檢驗檢疫、地區及國際經濟問題等開展跨部門直接對話,增進了相互理解,并為今后解決問題和推進合作指明了方向。雙方對此表示高度評價。下次對話擬于今年秋天在東京舉行。
二十五、兩國相關部門簽署了《關于互利共贏推動可持續經濟發展一攬子合作的框架協議》、《關于繼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合作的備忘錄》和《關于推進中小企業領域合作備忘錄》三個協議。雙方對此表示歡迎,并一致同意繼續推動上述合作。
二十六、雙方對當前的原油價格表示憂慮。雙方一致同意繼續開展中日部長級能源政策對話,探討能源領域互惠合作。
二十七、雙方表示,在煤炭領域技術合作方面,推動中方煤炭火力發電廠的設備診斷、設備改造、人才培訓。雙方將繼續開展通過捕集和封存煤炭火力發電廠產生的二氧化碳(CCS)提高石油采收率(EOR)方面的實證研究。雙方對繼續開展鋼鐵、水泥領域的節能環境診斷表示歡迎。
二十八、雙方認為,“中日節能環保商務示范項目”進展順利,將與中國地方政府共同努力,進一步推進該項目,加強項目挖掘和成果普及。
二十九、雙方高度評價通過日方培訓節能人才在中國的節能法及節能政策方面取得的進展和成果。雙方同意,今后在開展政策研修的同時,日方向中國派遣節能監測領域的有關專家,并對中方進一步加強節能體制建設和企業的能源管理提供支持。
三十、雙方將推動建設與環境相關的研究生院網絡,促進環境人才培養。
三十一、雙方對福田康夫首相訪華時確定的“中日節能環保合作咨詢窗口”今年4月正式啟動表示歡迎,并將努力通過這一窗口促進兩國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
三十二、雙方同意,鑒于核能發電對保障能源安全及防止地球變暖的重要性,將加強在該領域的合作。
三十三、雙方認為,包括雙方在內的主要能源消費國,有必要就節能方面的政策措施等廣泛交換意見,共享信息。
三十四、雙方對天津市和北九州市、神戶市在循環經濟、節能環保方面開展合作表示歡迎,并將繼續給予支持。
三十五、雙方對兩國環保部門簽署合作實施小城鎮分散型污水處理示范項目備忘錄表示歡迎。
三十六、雙方對兩國合作推動沙塵暴共同研究取得進展表示評價,將繼續促進亞洲國家在包括二氧化硫等大氣環境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三十七、雙方將促進關于兼顧防治公害和減緩氣候變化協同效應的具體合作。
三十八、雙方對兩國主管部門起草關于促進中國農村地區飲水安全供給及介紹并推廣日本在普及簡易自來水管道方面的成功經驗等的備忘錄表示歡迎,并將為實施備忘錄進行合作。
三十九、關于有效管理水資源、預防水污染、治理水災等水資源領域合作,雙方認為,水是最易受地球變暖影響的資源,將從應對氣候變化角度出發,進一步加強上述領域合作。
四十、雙方積極評價兩國政府間林業合作及中日民間綠化合作委員會的扎實工作。同時,將針對全球森林減少及退化問題,加強植樹造林、打擊非法采伐,促進亞洲地區森林恢復與可持續經營。
四十一、雙方在堅持“不與人爭糧、不與糧爭地”的原則下,就發展生物燃料開展信息交換與技術交流。
四十二、雙方高興地看到,中方向日方提供的朱鹮正在順利繁殖,今后將繼續加強在朱鹮保護和野外放飛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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