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做好2009年報國務院批準城市建設用地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緊申報城市建設用地,務必于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申報。通知要求各地合理確定申報用地規模,新增建設用地不得突破預下達的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確保擴大內需新增投資項目用地。
根據通知,申報用地首先滿足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后重建的需要;切實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與耕地占補平衡,城市建設用地全面實行耕地先補后占;嚴格審定違法違規用地補辦手續,保證新增建設用地的合理性和合規性。
通知提出,因急需建設、有重大影響、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的城市建設項目,特別是擴大內需新增投資項目用地,確實無法在現行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的,可以在與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規劃修改方案,隨同城市年度用地方案一并申報。(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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