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行業是指那些依靠國家特殊政策或專有技術壟斷整個行業生產與經營的行業,如石油、煙草、鹽業、電信、金融、供熱、自來水、煤氣、電力、航空、鐵路等。
在我國,這些行業所取得的壟斷地位,不是依靠技術創新,也不是依靠資本投入,而是依靠行政權力阻撓市場競爭的結果。近年來,某些壟斷行業不僅工資水平偏高,而且工資增長過快,與普通行業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應引起高度重視,并采取措施加以調節。
壟斷行業的“三高”:
高收入、高增長和高福利
統計資料顯示,2005年貴陽市在崗職工年均工資為16553元,而壟斷行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收入最高,達到37376元。就全國而言,以2004年為例,全國職工的年均工資為16024元,其中,農林牧漁業為7611元,而電力、煤氣及水等壟斷行業是21805元,金融業更高達26982元,為農林牧漁業的3.5倍。
壟斷行業職工收入不僅偏高,而且增長過快,與非壟斷行業職工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統計數據顯示,“十五”期間電力、煤氣、供水、鐵路、通信等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高于“九五”期間平均增長率3-5個百分點;金融和保險業的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在20%左右、較“九五”期間提高了7個百分點。最高行業與最低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之比由“九五”末期的2.6攀升到目前的3.0以上。仍以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與農林牧漁業為例,這兩個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絕對差額由1978年的380元,上升到1998年的5950元,到2004年高達14194元,為1978年的37.4倍。
除此之外,壟斷行業職工還享受著高福利。如民航普通職工每年可以享受兩張或以上的免費飛機票;鐵路職工免費坐火車還可以享受臥鋪待遇;電力系統職工每年可享受幾十到幾百度不等的免費“福利電”;電信職工可低價或免費裝電話、打電話;各大銀行普遍把自行開發的商品房低價向內部職工出售,房貸享受利息全免或低息的福利。在部分壟斷行業,職工工資外收入甚至超過工資收入。如廣州市電力集團公司一名普通職工月工資不到6000元,但加上獎金、住房公積金及各種補貼后,其年薪可達15萬元,相當于全國職工年均工資的10倍。
壟斷行業過高收入的
負面影響
加劇了收入分配不公。目前,我國城市居民最低收入1/5人口只擁有全部收入的2.75%,僅為最高收入1/5人口擁有收入的4.6%。如果用基尼系數(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來衡量,我國2000年就超過了0.4的國際公認警戒線,目前更是接近0.45。有專家預言,如果再不采取有效措施,到2010年,我國貧富差距將更加懸殊,基尼系數可能達到或超過0.6,進入“紅燈區”。
惡化了低收入群體的生活狀況。近年來,很多城市的壟斷行業不同幅度地提高了水、電、煤氣、油等生活必需品的價格,提價的主要理由是價格過低,企業經營困難甚至虧損。但事實上,這些壟斷行業員工享受著比其他行業高得多的工資和福利。居民生活必需品頻繁漲價加重了居民生活負擔,惡化了低收入群體的生活狀況。更為嚴重的是,有些地方調價聽證會對消費者意見漠然置之,“聽證會”變成“漲價會”,甚至成為維護壟斷行業特殊利益的工具,其社會公信力面臨巨大挑戰。部分壟斷行業日益滋生出傲視、無視甚至漠視社會公平的霸道心理。長此以往,就會使人們喪失對有關主管部門、壟斷行業的信心,甚至引發全社會的信任危機。
影響了資源合理配置。在行業收入差距過大的情況下,對勞動者就業而言,選擇行業比提高自身素質更重要。于是,一些人不是通過努力提高自身素質而是動用各種關系進入壟斷行業;還有一些人為了追求高收入而不顧自身優勢進入壟斷行業,從而對生產要素特別是勞動力流動產生誤導,影響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此外,壟斷行業往往是憑借壟斷地位而不是通過市場競爭獲得資源,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不計成本盲目決策,導致資源低效率配置甚至浪費就不可避免。如原國家電力公司就因決策失誤,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達78.4億元,國有資產流失45億元。
引發了社會的強烈不滿。壟斷行業的過高收入與農林牧漁等艱苦行業和破產虧損企業職工的低收入形成強烈反差。同時,一些壟斷行業和相關主管部門對廣大人民群眾反應強烈的“霸王”條款無動于衷,有的壟斷行業還通過亂收費來維持其高工資和高福利,引發群眾的心理失衡和強烈不滿,影響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如全國每年電信亂收費高達70億元以上,能夠通過投訴或訴訟獲得返還的數額微乎其微。(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經濟局 劉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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