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環保局審批非規劃發電項目環評報告受質疑 專家稱環評法相關規定被人誤讀為可以“先上車后買票”
一家小工廠的土鍋爐煙囪正在排放黑煙。 資料圖片 肖恩 攝
3月20日,浙江省環保局在其門戶網站上公開了對浙江省海寧市龍洲印染責任有限公司發電項目的環評報告審批意見,環評報告原則上通過。
但據記者了解,這個看似平常的環評審批,卻有著不一般的背景。
不一般原因有三:一來,龍洲公司發電項目是一個浙江省經貿委不予立項、海寧市政府規劃必須拆除的違法發電項目;二來,去年,國家環保總局首次因一家企業環境違法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這家企業就是龍洲公司;再就是,3月7日,在浙江省環保局召開的直接導致作出這一審批意見的那場聽證會,是一場拒絕記者旁聽的環評聽證會。
曾經
環保總局就此首次提請法院強制執行
早在去年,此次聽證的龍洲公司發電項目,就曾引起過轟動。
去年5月21日,當時的國家環保總局公開發布新聞,對龍洲公司不認真履行環保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而向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當時的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2004年8月,龍洲公司為印染生產配套建設的余熱發電項目20噸/小時鍋爐和1500千瓦背壓發電機機組、1500千瓦抽凝發電機組,在環保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情況下,擅自建成并于年底投入使用。
2006年10月20日,國家環保總局向龍洲公司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其聽證權利和陳述申辯權利。龍洲公司逾期沒有提出聽證申請,而是以《承諾函》的方式表示將積極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的要求進行整改。然而,一個月后,龍洲公司并未履行承諾。
2006年11月23日,國家環保總局依法對龍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立即停產違法余熱發電項目,并于12月4日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環法[2006]39號)送達龍洲公司。
2007年3月28日,國家環保總局在現場檢查時發現,龍洲公司余熱發電項目1500千瓦抽凝發電機組并未停止生產。隨后,國家環保總局首次就企業環境違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2007年6月5日,海寧市人民法院對龍洲公司余熱發電項目1500千瓦抽凝發電機組進行強制執行,并于當日執行完畢。
原委
規劃未獲批有關部門也未立項
坐落在杭加湖平原上的海寧市許村鎮素有中國家紡第一鎮的美稱,是聞名全國的輕紡面料生產基地。以印染紡織為支柱產業的許村鎮在擁有印染紡織企業創造的巨大經濟財富的同時,也不得不面對由此所帶來的嚴重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
據介紹,由于印染紡織生產過程中需要大量供熱,許村工業園區內的許多企業都自備小噸位燃煤鍋爐。在這個工業園區,擁有小鍋爐的企業多達82家,小鍋爐110多臺。
作為3月7日聽證會利害關系人之一、龍洲公司所在地海寧市許村鎮政府的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介紹說,為治理許村鎮小鍋爐污染,海寧市政府委托專業機構對許村工業園區制定了《海寧市許村工業園區熱力規劃》。2003年4月28日,嘉興市、海寧市16個政府職能部門討論通過了“熱力規劃”,并提出,在本熱力規劃實施以后,規劃區內不再審批新建、改建及擴建小鍋爐項目,引進的用熱項目均應實行集中供熱。
這位負責人說,后來,許村鎮政府又發布了《關停燃煤鍋爐實施方案》,在這個方案里,龍洲公司的發電鍋爐應在“熱力規劃”確定的熱電聯產項目正常供熱的同時拆除。
據介紹,2003年9月,嘉興市經貿委、浙江省經貿委相繼批準了許村工業園區內集中供熱項目———寶峰熱電聯產項目的建設。
海寧市經貿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按照“熱力規劃”的要求,龍洲公司的熱力需求由寶峰熱電有限公司通過專門管道集中供熱,寶峰熱電項目周邊5公里范圍內所有產生污染的供熱設施都將被淘汰,龍洲公司的發電鍋爐也在淘汰之列。
就在寶峰熱電項目正常運轉后,龍洲公司向浙江省環保局提出了審批建設“余熱發電”項目的環評報告。
在浙江省環保局今年2月26日發布的關于召開龍洲公司環評聽證會的通知書中這樣表述:就海寧市龍洲印染有限公司余熱發電節能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舉行聽證會。
據記者了解,就龍洲公司發電項目到底是屬余熱發電還是熱電聯產項目,海寧市經貿局曾專門致函浙江省經貿委。2006年7月18日,浙江省經貿委在給海寧市經貿局的復函中明確表示,龍洲公司發電項目屬燃煤熱電聯產建設項目。就是在這個復函中,浙江省經貿委指出,龍洲項目“應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浙江省一位不愿公開姓名的有關項目審批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進一步解釋說,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熱電聯產項目必須到國家發改委去核準。而事實上,龍洲發電項目始終沒到國家發改委備案。
說理
補辦環評手續不意味著必須批準
龍洲公司發電工程項目都沒立,怎么又做起環評了呢?對此,龍洲公司的說法是,2007年,國家環保總局在下發對其的處罰意見時明確提出,龍洲公司應該補辦環評手續。“我們是按照國家的要求補辦環評手續,然后請求批準。”
而這也正是應該為龍洲公司送熱的寶峰熱電最不能接受的。寶峰熱電董事長傅寶林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也是他們向浙江省環保局提出聽證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學教授、曾參與環境評價法起草的王燦發表示,按照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建設單位可以申請補辦手續,但是,并不意味著補辦了環評手續就能被批準。
王燦發告訴記者,實踐中,對于環評法第三十一條的理解存在很大誤區。通常情況下,人們(特別是被要求補辦環評手續的企業)往往認為,既然環保部門都要求補辦環評手續了,那么,這個建設項目環保部門肯定會批準的。
王燦發說,違反了當地政府規劃的項目應屬違法項目。對于這種違法項目,即使補辦了環評手續,環保部門也不應該批準其環評報告。
他認為,如果環保部門硬批,就面臨著吃官司的可能,同時還要承擔違法審批的責任。
王燦發說,環評法第三十一條已經到了必須修改的時候,因為這條法律規定本身存在很大缺陷。
按照這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
“僅是補辦環評手續,連個罰款都沒有,更不用說處罰直接責任人了。”王燦發認為,法律這樣規定不僅責罰不當,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還有縱容違法的嫌疑,最大的副作用是違法項目的紛紛效仿。
“法律規定本身的缺陷,是一些大的建設項目不做環評的主要原因,而環評項目補辦就批是造成‘先上車后補票’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學副教授許可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進展
省環保局介入龍洲發電項目敏感倍增
記者通過對海寧市的采訪了解到,龍洲公司既是當地規模最大的印染企業,同時也是園區內污染企業的“龍頭老大”。據當地有關部門測算,龍洲公司每年的煤炭消耗量以及固體廢物排放量均居園區企業之首。
從有關龍洲公司發電項目的報道中可以看出,海寧市上上下下態度非常明確:屬違法項目,必須拆除。
在新華社的一篇報道中,記者看到了這樣一段話:
“2004年8月,就在龍洲違法發電、供熱項目即將完工之際,海寧市環保、經貿、供電、安監、消防等五大職能部門首次對龍洲進行了聯合執法。隨后,海寧市經貿局向龍洲發出了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建設;海寧市環保局發出了《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海寧市供電局則通知龍洲不得擅自發電,否則將采取拉閘停止供電措施。”
知情人告訴記者,海寧市政府之所以這樣做,也是被逼出來的。他說,按照《熱力規劃》要求,2003年9月開始建設的寶峰熱電,投資高達2.3億元。之所以投入這么多建設寶峰熱電,就是考慮到要為龍洲公司供熱。寶峰熱電董事長傅寶林也承認,龍洲公司是寶峰熱電的最大客戶。
這位知情人透露,龍洲公司發電環評報告一旦被批準,不僅海寧市政府批準的《熱力規劃》及與其配套的《關停燃煤鍋爐實施方案》都將成為一紙空文,而且,投資2.3億元興建的寶峰熱電一半的熱也面臨著送不出去的局面。巨大的重復建設不僅讓寶峰熱電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包袱,而且,還會造成電力資源的嚴重浪費。
但是,隨著浙江省環保局龍洲公司環評報告聽證會的召開,原來敢于接受記者采訪的海寧市有關部門領導紛紛向記者亮出了不接受采訪的紅牌。
在聽證會后,記者第一時間電話聯系了代表海寧市政府參加聽證會的海寧市辦公室的一位負責人。他當即表示不接受采訪:“我的話聽證會上已經表述得很明確了,你去聽聽證會的錄音吧。”而海寧市環保局一位副局長告訴記者,“龍洲公司環評報告省環保局已經受理了,我們市環保局就管不了了”。
當記者把電話打到海寧市經貿局時,那里的負責人也斷然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在電話里,跟記者聊得最多的是許村鎮主管副鎮長沈曉明,而他表示出來的多是無奈。
“海寧市盡管是一級政府,但僅僅是個縣級市。”浙江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盡管龍洲公司發電項目規劃沒批,項目未立,但是,省環保局很有可能批準龍洲公司這個環評報告。
為龍洲公司供熱的寶峰熱電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省環保局硬是要批龍洲這個環評報告,他們就會采取法律行動,不排除將環保部門送上被告席的可能。 (郄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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