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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寧夏首例污染環境 刑事案件宣判
??????? 電鍍作坊主獲刑6個月
本報見習記者崔萬杰銀川報道寧夏回族自治區首例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近日正式開庭審理,賀蘭縣人民法院對本次案件進行審理。
據了解,5月15日,根據群眾舉報,銀川市環境監察支隊、銀川市公安局環境和食品藥品安全保衛分局環保公安大隊聯合賀蘭縣環保局,對位于賀蘭縣金貴鎮聯星村七社的一家電鍍作坊進行查處。
這家電鍍作坊位于銀川市東郊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內,作坊經營者李某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有強酸、重金屬等污染物的電鍍廢液,未經處理,通過私設暗管直接排入地下滲坑,嚴重危害地下水安全。經環保部門采樣檢測分析結果顯示,廢水中總鋅超標104.3倍,總鉻超標0.6倍。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電鍍廠經營者李某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罪,當地公安機關于5月15日立案,并于6月13日提請賀蘭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正式執行逮捕。
9月28日,賀蘭縣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開庭審理,并當庭宣讀審判結果。被告人李某違反法律規定,在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將有毒物質通過滲坑形式排放,法院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及“兩高”司法解釋,最終判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