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銀監會就《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答問(全文)
中國銀監會7月14日發布關于《印發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商業助學貸款的服務對象為高等院校就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提供商業貸款期限原則上為借款人在校學制年限加6年,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政策執行,原則上不上浮。
此前,各銀行發放的商業助學貸款期限多為8-10年。
管理辦法規定,借款人在校學制年限指從助學貸款發放至借款人畢業或終止學業的期間。對借款人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人在校年限和助學貸款期限可相應延長。助學貸款期限延長須經貸款人許可。
歸還貸款在借款人離校后次月開始。貸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償還,利隨本清,也可在貸款到期時一次性清還。
商業助學貸款的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政策執行,原則上不上浮。借款人可申請利息本金化,即在校年限內的貸款利息按年計入次年度借款本金。
貸款人發放商業助學貸款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可采用抵押、質押、保證或其組合,貸款人也可要求借款人投保相關保險。借款人采用抵押、質押擔保的,貸款人應要求提供本機構認可的抵質押物。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還款方式方面,《辦法》規定了借款人在校期間可申請暫不付利息,而實行利息本金化,在校期間的利息按年計入次年度本金;金融機構還可給予貸款學生一定的寬限期,以緩解學生畢業找工作和其他期間內臨時性的還款壓力。
另外,在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方面,《辦法》除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基本的貸款風險管理要求之外,專門提出了建立助學貸款違約通報制度。對此,銀監會已經于2008年1月正式建立了助學貸款違約統計制度,定期收集、匯總助學貸款違約客戶情況,并向有關機構共享,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助學貸款違約統計制度有利于銀行業金融機構更全面地掌握貸款人信息,防范相關風險。同時,有利于促進貸款人樹立信用意識,這為構建助學貸款發展良好信用環境提供了有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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