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昨日發布通知稱,將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從2008年1月1日起,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其貸款利率可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微利項目貸款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不含東部7省市)。同時,放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這份題為《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指出,各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和擴大貸款范圍。主要包括: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從2萬元提高到5萬元;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從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適當擴大貸款規模;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通知強調,改進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拓寬財政貼息資金使用渠道,建立和完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和小額擔保貸款的有效獎補機制。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相應資金,建立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持續補充機制,不斷提高擔保基金的代償能力。對于擔保基金規模當年增長5%以上的地方,中央財政將按當年新增擔保基金總額的5%給予資金支持,用于鼓勵擔保機構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按各地當年新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總額的1%給予獎勵性補助資金,中央和省級財政各承擔0.5%,所需資金全部從貼息資金中安排。
在擴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的同時,對現有在職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只要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在職職工總數的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即可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鼓勵各級地方財政部門利用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為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
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從2002年開始實施。截至2008年5月末,全國金融機構已累計發放小額擔保貸款175億元,貸款余額78.9億元,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累計安排貼息資金19.37億元。(周明 任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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