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日電(記者 劉育英)證監會十日正式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這項改革提高了買方在新股價格形成中的約束力。
此前五月二十二日證監會就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向社會征求意見,并邀請券商、基金、保險、保薦機構、投資者及專家學者進行座談。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至六月五日,收到反饋意見一千八百多件。根據反饋意見,新股發行制度新增三方面內容:明確單個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賬戶申購新股;增加“適時調整發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數量”內容;增加“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內容。
是次改革以市場化定價機制為導向,為使定價真實,定價者必須按所報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股份。
這位發言人強調,在新機制下,發行人、承銷商和投資者形成三方制衡,通過博弈形成新股定價,因而買家可以對圈錢等不適行為產生約束力。他呼吁,“買家一定要很認真地對待自己的報價和申購,如此才能產生約束機制,維護自己的利益”。發言人表示,監管部門對“高報不買”行為的監管不會放松。
這位發言人同時表示,有關網上網下申購比例的意見未予采納,其原因是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提出了相反的意見,暫不調整現行千分之一網上申購上限。
此次改革還為“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數量”預留調整空間。發言人稱,網下配售鎖定問題和存量發行問題將逐步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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