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09)》指出,我國應在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范制度基礎上,積極穩妥、適時地啟動融資融券試點工作,做好市場交易出現異常時的應急預案。
融券業務指股票賣空。這項業務有助于價格發現功能的形成,增強市場流動性,規避市場風險。但作為一種信用交易的方式,股票賣空具有杠桿效應,在一定市場環境下,可能助推市場的投機氣氛,加大市場波動,成為打壓市場的手段。
報告中稱,我國近期擬啟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已公布的業務試點規則中包括了一些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明確規定了融資融券交易的初始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并要求投資者以保證金、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不得低于130%。與此同時,在交易價格和金額方面,規定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該股票的最新成交價、單只股票融資融券的交易額不得超過該股票上市可流通量的25%,以限制投資者利用杠桿操縱股票價格。
報告中著重強調了禁止裸賣空交易,即投資者必須先從證券公司融入股票后才能賣出,杜絕了投機者在沒有實際持股情況下的賣空牟利的行為。裸賣空交易一般指大的機構投資者和對沖基金憑其特殊的市場地位,在未做出借券安排的情況下,在市場上憑空拋售股票的行為。由于裸賣空賣出的是虛擬股票,容易對股票價格形成劇烈沖擊。
央行報告指出,融資融券交易是世界上多數證券市場常用的交易方式,也是中國證券市場的一項基礎設施制度建設。但相對于目前證券公司從事的普通證券業務,融資融券業務風險較高,必須嚴格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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