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新聞網訊 記者昨天從相關部門獲悉,近日揚州轉發江蘇省“關于促進零就業家庭就業和創建充分就業社區的意見”,進一步加大就業援助力度,新政通過延長社保補貼期限、稅費減免等多項措施,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
明年底前又失業,可重領優惠證
過去,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可領取勞動部門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并享受最長3年社保補貼等一系列再就業扶持政策。但一名就業困難人員只能領取一次再就業優惠證,也就是說,一旦該人員就業后再失業,將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新政規定,2008年底前,持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期滿后又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并經勞動部門確認后,可重新領取再就業優惠證,憑證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
新政還規定,對在公益性崗位工作、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享受社保補貼3年期滿后,可相應延長補貼期限;對距離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可延長到法定退休年齡。
吸納可小額貸款者可貸100萬
新政進一步明確了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個人進行稅費減免。對吸納零就業家庭人員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實際招用的人數,3年內按合同期限享受社保補貼。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并吸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就業的,可按個體經營戶申請享受最高8000元的稅收減免,也可比照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享受稅收減免的條件,按實際吸納人數申請享受每人每年不超過4800元的稅收減免,但兩者不能累加執行,每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累計享受期限不超過3年。
對當年吸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發放條件的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根據實際吸納人數,按每人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由銀行發放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