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新政正式實行;車主或將按運營地稅額納稅
從10月8日到12月31日,是今年車船稅的征收期。原車船使用稅和車船牌照稅由新的車船稅取代。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司了解到,在實施新的車船稅扣繳方式后,長年在戶籍地以外行駛的車輛,如果其投保交強險的公司屬地也在運營地,車主將按運營地的稅額標準繳納車船稅。
據了解,一輛在山西注冊牌照的車,如果因為工作等原因長年行駛在北京,而且在北京的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那么在新政策實施以后,這輛車的車主在北京投保交強險的同時,車船稅按照北京的標準來繳納。但如果山西的這輛車,在山西的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則還需要回到山西省的地稅局來繳納車船稅。
記者還了解到,國家稅務總局為了縮小地方之間稅額的差別,各地車船稅稅額的制定大體上一致。據稅務總局有關工作人員介紹,新的車船稅繳納方式,車主將按照車輛行駛所在地的稅額繳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外掛車”現象的發生,防止稅款流失。據交通部統計,目前全國外掛的貨車超過15萬輛。今年3月,國家交通部、發改委、財政部三個部門會商后聯合簽署111號文件,提出了進一步治理“外掛車”的要求。
太平洋保險公司的車險業務人員徐港介紹,如果交強險的投保單位所在地同車輛行駛的所在地為不同區域,可能會造成車輛在發生事故后,理賠環節比較繁瑣的情況,所以一般的車主都會選擇“在哪兒行駛,在哪兒上保險”。現在將交強險和車船稅捆綁起來,這種利用地區稅差避稅的現象將得到抑制。
名詞解釋:新車船稅實施以前,車主繳納車船稅都是到當地的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但是由于各省市車船稅額標準相差很大,就造成了一種在低稅額地區注冊,但是在高稅額地區行駛的現象,也被稱為“外掛車”。(記者孟斯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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