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8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創新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三部門有關負責人就此事答記者問。
問:這次發布的《通知》對現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作了哪些新調整?
答: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擴大就業的指示精神,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經國務院同意,這次三部委發布的《通知》對現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重點從以下五方面進行了突破創新:
一是擴大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的范圍。在現行政策已經明確的借款人范圍的基礎上,今后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均可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的具體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是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2萬元提高到5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不超過100萬元提高到不超過2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經辦金融機構可適當擴大貸款規模。
三是允許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規定實施上浮。自2008年1月1日起,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本《通知》發布之日以前已經發放、尚未還清的貸款,繼續按原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四是改進財政貼息資金管理。中央財政綜合考慮各地財政部門當年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以下簡稱小額擔?;?的增長和代償情況等因素,每年從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對地方財政部門小額擔保基金的獎補和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業績突出的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信用社區等單位的經費補助。
五是放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以上的企業達15%)、且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提高企業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的同時,鼓勵各級地方財政部門利用小額擔?;馂閯趧用芗托∑髽I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提供貸款擔保服務。
這五個方面的政策突破創新,是在認真總結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實施六年多來的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現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保持了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積極作用,有力地推動創業和促進擴大就業。
問: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利率可以按規定上浮3個百分點,這會不會加重借款人的負擔?這樣做是出于什么考慮?
答:經國務院同意,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利率可以按規定上浮3個百分點,但《通知》同時強調,對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自2002年開始實施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以來,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全部都是用于微利項目的,微利項目的范圍目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確定。因此,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規定上浮3個百分點對借款人沒有增加任何財務負擔。
小額擔保貸款利率之所以要上浮,核心目的是為了使經辦金融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用貸款利息覆蓋貸款的成本和風險,增強金融機構做好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內在激勵,促進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可持續發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下崗失業人員的扶持完全依靠財政救濟不行,通過財政提供貼息和擔保支持,撬動金融機構發放小額擔保貸款幫扶下崗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和再就業,是符合我國現實國情的政策選擇。經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既要履行社會責任,也要按市場化原則實現商業可持續發展。從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開辦六年多來的政策實踐看,同金融機構一般個貸業務相比,小額擔保貸款業務不僅經營成本高,而且貸款不良率也比較高。因此,在不增加借款人財務負擔的情況下,允許小額擔保貸款利率適當上浮,有利于充分調動經辦金融機構辦好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內在積極性,支持和幫助更多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下崗失業人員以及就業困難人員成功實現就業和再就業。
問:小額擔保貸款新政策擴大了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的范圍,今后具體是哪些人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這次汶川地震災區的受災群眾有沒有特殊考慮?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由中央財政提供貼息和擔保資金支持的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包括六類人群:一是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二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三是城鎮復轉軍人;四是符合條件的華僑農場人員;五是自愿到西部地區及縣級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六是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有效證明的城鎮其它登記失業人員。此外,凡符合各級地方政府的規定條件、由地方財政提供貸款貼息和擔保資金支持的借款人,也可以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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