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下崗失業人員等實現再就業,太原市政府3月25日下發實施意見,決定加快推進小額擔保貸款。根據實施意見,4類人員和企業可申請小額貸款,用于微利項目的,可享受50%或全額財政貼息優惠。
4類人員和企業包括: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辦理了自謀職業手續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其他持有《就業失業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在新增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占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或雖未達到30%以上但超過20人,并與其依法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同時,小額擔保貸款將對微利項目實行優惠。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均可視為微利項目,按規定享受相應財政貼息。根據實施意見,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不含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失業人員和其他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微利就業項目的,財政給予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持有《就業失業證》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的,財政給予50%貼息,展期不貼息。此外,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進行小額擔保貸款,財政給予50%貼息,展期不貼息。
此外,實施意見還規定了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記者 馬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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