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布了《2007年政府支農投資指南》,《指南》包括發改委07年安排的中央預算內和國債投資的涉農投資主要項目。依不同的投資方向,分為農業生產性基礎設施類、農村生活基礎設施類、改善農村生態保護和環境類、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類四大類,共涉及41個項目。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類項目,重點是改善農村教育條件,強化農村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加快農村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項目基本情況
為全面改善我國農村衛生服務體系條件,2006年3月,國務院審議并原則通過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衛生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編制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根據《規劃》,中央將以農村鄉鎮衛生院為建設重點,并對貧困縣、民族自治縣、邊境縣中的部分縣醫院、縣中醫(民族醫)醫院和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建設予以支持。按照《規劃》確定的中央支持范圍、原則要求,從2004年至2009年,中央將重點支持中西部及東部貧困地區2.2萬所左右的鄉鎮衛生院、1300所左右的縣醫院、400所左右的縣中醫(民族醫)醫院和950所左右縣婦幼保健機構建設。《規劃》測算,建設項目總投資216.84億元。其中,中央專項安排147.73億元。
2004~200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安排國債資金67億元,支持建設項目17430個,優先安排了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艾滋病綜合防治示范縣及血吸蟲病重點疫區縣范圍內農村衛生服務機構的業務用房建設。目前,項目建設進展順利,2004年安排的3787個鄉鎮衛生院已全面建成,2005年的建設項目也已基本完成,2006年的項目各地也正在抓緊建設,預計年內可全面建成。
投資規模和重點
本項目2007年初步安排國債資金27億元。為配合在全國基本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目標的實現,同時考慮到鄉鎮衛生院土建任務已完成過半,今年投資將重點加強鄉鎮衛生院設備配置,同時按《規劃》同步推進縣級醫療機構土建建設。
鄉鎮衛生院設備配置范圍為2004年、2005年中央已安排鄉鎮衛生院土建建設覆蓋縣中的全部鄉鎮衛生院,補助標準為一般衛生院8萬元,中心衛生院20萬元,按填平補齊的原則,統籌平衡考慮。設備采購資金全部由中央專項資金予以安排。
鄉鎮衛生院及縣級醫療機構土建建設范圍: 按照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縣為單位覆蓋率達到80%以上的目標要求,優先安排擴面后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以及傳染病、地方病患者較為集中區域的鄉鎮衛生院建設;在國貧縣、省貧縣、少數民族自治縣、邊境縣和東部困難地區中,選擇與建設標準差距較大、建設條件具備的縣級醫療機構進行建設。項目建設在中央專項資金補助的基礎上,各有關省級政府要安排配套資金,原則上西部省份按總投資的20%,中部省份按30%,東部地區按70%安排。
申報要求和程序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衛生部、國家中醫藥局聯合下發的《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農村衛生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衛規財發〔2006〕413號)執行。
項目后期管理
按照國家現行基本建設管理規定以及有關項目、資金管理配套文件執行。(中國發展門戶網 王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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