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日:
定在每月第三個周五避免市場劇烈波動
根據《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最后交易日與交割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根據計算,每月的第三個周五基本都在當月中旬,有時甚至會在當月的14號、15號就進行交割。這與國外股指期貨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股市通常有“月末效應”,許多法人單位因做賬原因,會頻繁進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動較大。股指期貨也有“到期日效應”,對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將產生較大影響。如今將交割日定在第三個周五,基本就可以在當月中旬進行交割,避免出現月末劇烈市場波動。
競價交易:
漲跌停板成交“平倉合約優先”
股指期貨連續競價交易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這一點與A股市場相類似;但在遇到漲跌停板的極端行情時,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指令,按照“平倉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這是因為股指期貨采用雙向交易,投資者既可以開多倉,也可以開空倉。
股指期貨采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撮合成交,正常交易日9:10-9:1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中,9:10-9:14為指令申報時間,9:14-9:15為指令撮合時間。集合競價指令申報時間不接受市價指令申報,集合競價指令撮合時間不接受指令申報。
信息披露:
基金、保險頭寸可能“隱藏”
任何一張股指期貨合約掛牌交易后,只要單邊持倉量達到1萬手以上,即被視作“活躍月份合約”。中金所每日交易結束后,將披露活躍月份合約前20名結算會員的成交量和持倉量。但只公布活躍月份合約前20名結算會員的成交量和持倉量。未來基金、保險等大資金的股指期貨交易頭寸可能會被很好地“隱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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