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聽起來似乎和專家更近,離百姓遠了些。然而,在21日舉行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新聞發布會上,聽了建設部有關負責人的講述,再細細琢磨一下,城市規劃和咱老百姓的距離還真沒有看上去那么遠。
《辦法》明確了城市規劃的“定位”,是政府調控城市空間資源、指導城鄉發展與建設、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接連出現的“公”字,無論是“公平”還是“公共”、“公眾”,無不顯示,城市規劃是和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的政策。這種“相關”表現在許多方面。
我們可以在城市規劃編制的時候積極參與。因為,《辦法》明確要求,“公眾參與”是編制城市規劃的原則之一。
從規劃的編制到方案的調整,整個過程中,公眾的意見都有望得到充分的尊重。《辦法》要求,在城市總體規劃報送審批前,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在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中,應當采取公示、征詢等方式,充分聽取規劃涉及的單位、公眾的意見。規劃一旦發生變化,要調整原有方案,政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聽取公眾的意見。光是聽取百姓的意見還不行,還要將有關意見的采納結果公示。
另外,百姓的需要也要體現在城市規劃之中。《辦法》中說,編制城市規劃,應當考慮人民群眾需要,改善人居環境,方便群眾生活,充分關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勢群體,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
比如,要研究住房需求,確定住房政策、建設標準和居住用地布局;重點確定經濟適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滿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標準。
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還要確定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確定公共設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等要求。
如果你生活在中心城區,人口密集,那么城市規劃要確定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質災害防護等規劃原則和建設方針。
如果你居住在舊城區,那么城市規劃還要確定舊區有機更新的原則和方法,提出改善舊區生產、生活環境的標準和要求。
甚至,城市規劃還要對住宅、醫院、學校和托幼等建筑進行日照分析,在提出交通組織方案和設計時還要分析交通給人們生活帶來的影響。
對涉及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等方面的內容,城市規劃更是要劃定“紅線”,把這些內容確定為必須嚴格執行的強制性內容。如基本農田保護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等。
看,居住、出行、休閑、上學、就醫等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無形中受到城市規劃的影響,誰還能說,城市規劃離我們老百姓遠呢?(記者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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