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來西藏旅游、出差、辦事的人會驚奇地發現,西藏的干部職工每天只上6個半小時班,比其它省市整整少一個小時,而年休息時間大約比其它省市多25天。
西藏高寒缺氧,平均海拔4500米,這里空氣中的含氧量不足平原地區的60%,西藏也是以藏族為主體的少數民族聚居地,藏民族的生活、習俗十分獨特。5年前,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相關規定,根據西藏高原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和地方少數民族習俗,制定了有關自治區職工作息時間的特殊規定。規定西藏職工的天工作時間為6.5小時,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5小時。這個時間比國家法定職工周工作時間少5個小時。與此同時,西藏自治區還規定,在執行全國性法定節假日的基礎上,將“藏歷新年”、“雪頓節”等藏民族的傳統節日列為自治區法定節假日,各地區還可根據當地風俗習慣、宗教活動等實際情況,單獨制定不同的節假日。“藏歷新年”和“雪頓節”兩個傳統節日各放假7天。而一年54個星期中,西藏職工比其它省市職工多休息270個小時,折合天數11天。如此算來,目前西藏職工一年的法定休息時間要比其它省市職工法定休息時間多25天。
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巴桑羅布說:“多年來,西藏地方自治機關充分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自治權,對國家法律政策依法進行變通執行,有效地保障了西藏人民的特殊利益。”
(記者賈立君)
新華網 200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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