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環境經濟政策?即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價格、稅收、財政、信貸、收費、保險等經濟手段,調節或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以實現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手段。與傳統的行政手段“外部約束”相比,環境經濟政策是一種“內在約束”力量。
環境經濟政策體系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是國際社會迄今為止解決環境問題最有效、最能形成長期制度的辦法。面對中國嚴峻的環境形勢,我們應比發達國家更迫切需要出臺環境經濟政策。
我們應先建立哪些環境經濟政策?
環境收費。對那些傳統的環境收費政策仍應繼續。
綠色資本市場。通過直接或間接“斬斷”污染企業資金鏈條,等于對它們開征了間接污染稅。
生態補償。它是以改善或恢復生態功能為目的,以調整保護或破壞環境的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分配關系為對象,具有經濟激勵作用的一種制度。
排污權交易。由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區域的環境質量標準、現狀、污染源情況、經濟技術水平等綜合考慮來確定一個排污權總量,然后建立起排污權交易市場。
排污權交易最大的好處就是既能降低污染控制的總成本,又能調動污染者治污的積極性。比如環保部門可以通過逐年壓縮發放的二氧化硫排污權份額來達到“減排”目標。而只要市場上排污權越少,價格就越貴,企業治理污染的動力就越大。
綠色貿易。首先得看好兩道門。一是出口:嚴格限制能源產品、低附加值礦產品和野生生物資源的出口,逐步取消“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必要時開征出口關稅;另一個是進口,應強化廢物進口監管。
綠色保險。又叫生態保險,其中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最具代表性,就是由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一旦事故發生,由保險公司給被害者提供賠償,企業避免了破產,政府又減輕了財政負擔。
上面說的7項政策在國內外學術界、在各相關部門都已經反復探討過,不是什么新東西。但是在我國政策實踐中卻遲遲沒有推行。重要的原因是它涉及到各個部門、行業和地區間的權能和利益調整。
我認為,一旦推行環境經濟政策體系,不僅對中國環保事業有重大意義,也為中國科學發展觀與行政體制改革提供了堅實的制度支撐。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將成為中國現代化道路上的重要標志。
(原載9月27日《中國新聞周刊》,作者潘岳,本報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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