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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政府采購市場規模將越來越大。一是政府采購的外延和內涵擴大,采購主體逐步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擴展到包括公共事業、公共服務組織的主體,采購領域逐步由貨物領域擴展到貨物、工程、服務領域。二是政府采購是政府支出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市場規模隨著一國或地區經濟增長而增長,通常相當于其年度GDP的10~15%。三是我國政府采購從1998年的31億元增加到2002年的1009億元,增長31.5倍多,年均增長127%,但是相當于GDP的比例不到1%,發展空間很大。四是,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議》(GPA)28個成員的政府采購市場規模相當可觀,年均采購總額達到4000億美元以上。我國若簽署GPA,不僅可參與其采購市場,還可以享受發展中國家的特殊與差別待遇,政府采購市場的空間將進一步放大。面對政府采購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的趨勢,我國應當加快政府采購制度建設。
一、應繼續大力推廣公開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是一種有利于買方的不完全信息下的靜態博弈,沒有討價還價的過程,諸多投標人同一時間一次性秘密報價,任何虛假的信息在激烈競爭之下都有可能使其喪失交易機會,投標人不得不進行成本核算,體現其綜合競爭能力。因而,公開招標能夠減少交易費用和提高效率,能夠發現局部均衡價格,在此價格下招標和投標雙方之間達到了最佳均衡狀態,促進社會總體福利水平的提高。
因此,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的四部規范性的國際規則——世界貿易組織的《政府采購協議》、歐盟的《采購指令》、世界銀行的《采購指南》、聯合國的貿易法委員會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都明確規定,優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2003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簡稱《政府采購法》)也明確規定,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盡管如此,2002年我國政府采購中公開招標的比例為48%,比上年下降5個百分點,中央和地方比上年分別下降15個、2個百分點左右(見表)。作為經濟發達地區的上海市2002年倒數第二,雖然改變上年倒數第一局面,但比例僅為24.8%。公開招標比例下降的原因較多,例如為維護各自的局部利益,不論是采購人招標代理機構還是供應商,對公開招標認識不足,甚至抵觸與規避公開招標,有些政府采購單位指定貨物品牌或供應商。
表1 2002年與2001年政府采購中的公開招標比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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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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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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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比2001年增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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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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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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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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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5.02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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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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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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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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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14.97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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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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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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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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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2.03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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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50%的省、市、自治區數量(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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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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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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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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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在50%~60%之間的省、市、自治區數量(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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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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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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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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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60%的省、市、自治區數量(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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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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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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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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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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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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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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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15.45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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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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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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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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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13.76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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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現階段,我國政府采購應當繼續大力推廣公開招標方式。在全國范圍內,不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不論是中西部經濟落后地區還是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建議政府采購中實行強制性公開招標、統一采購,公開招標比例不得低于50%;公開招標合同的技術規格必須標準化、科學化、準確而無歧義、中性而無歧視,不能以技術要求高為由而有歧視供應商或投標者的規格標準,保證足夠多的供應商、服務提供者有投標資格,能夠進行充分競爭,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社會福利。政府采購強制實行公開招標方式一段時間后,公開招標的優勢和作用能夠進一步體現出來,各級政府部門就會自覺將公開招標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
二、進一步遵循和落實透明度原則
透明度原則(Transparency,有時稱為公開性原則)要求政府采購過程具有高度的透明性,通過各類公共媒體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盡可能做到信息公開、完全透明和充分傳播。它是政府采購國際規則中的一項重要原則,例如GPA對透明度原則有十分詳細的規定。該協議第17條要求,根據技術規格規定采購合同,用世界貿易組織的一種官方語言公布采購信息和受理來自本協議締約方供應商投標的條件等;第19條要求,各締約國將適用該協定的任何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規章、司法裁判、通用行政規定及程序(包括標準合約條款),迅速刊登于適當刊物,使其他締約國及供應商了解其內容等;第20條規定,若有爭議時,要求各締約國提供無歧視、適時、透明且有效的程序,有利于供應商提出申訴、質疑。
在公正、公平、效率等方面,我國政府采購存在一些問題,沒有完全落實透明度原則是一個重要原因。我國《政府采購法》雖然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但實踐中違背透明度原則的“暗箱操作”的行為時有發生。例如,實際工作中政府采購信息披露的范圍和方式還很有限,部分招標信息僅在地方性媒體披露,沒有在全國性指定媒體(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網)披露。
今后政府采購實踐中,應進一步遵循和落實透明度原則,促進政府采購公正、公開、公平,真正成為“陽光下的交易”,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第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政府采購信息、采購程序、招標投標結果、質疑和投訴結果、以及監督檢查結果等都要及時公開。第二,強化政府采購的程序公開,嚴格履行采購招標通告的程序,保證采購程序公開,規定質疑與申訴的程序和機制、救濟的措施和執行,保障供應商或投標者的權利與平等參與機會。第三,建立采購主體違規記錄的信息庫,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保障相關利害方的權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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