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內政部”修正相關規定,取消大陸配偶申請在臺定居數額6000人限制,以及陸配設籍5年才能申請未滿12歲前婚生子女來臺定居規定,并放寬臺灣民眾申請大陸養子女來臺定居數額。
臺“陸委會”今天(29日)召開委員會議,“內政部”于會中提報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此修正案待公告后施行。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修正重點包括現行大陸配偶申請在臺定居的數額由現行每年6000人,放寬為每年不限,使大陸配偶申請在臺定居已通過審查者,不需等待數額。
現行規定,陸配至少來臺8年才能設籍,設籍5年后,才能申請大陸12歲以下前婚生子女來臺定居,因經過13年,小孩早已超過12歲,規定不合理,因此刪除“設籍5年“的規定,但為避免這類人口增加社會福利支出,增訂每年數額60人。
另外,目前規定臺灣地區人民的大陸養子女12歲以下,得申請在臺定居,每年數額12人,未來放寬數額為每年36人。
|